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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祥久

孟祥久,男,汉族,1956年7月出生,吉林省桦甸市人,1974年11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入党。

曾任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0年9月2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孟祥久受贿、挪用公款、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孟祥久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七十万元。

基本内容

中文名:孟祥久

国籍:中国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56年7月

民族:汉族

人物履历

1985年01月,任吉林省桦甸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1989年11月,任吉林市畜牧局局长;

1992年03月,任吉林市委农工部部长;

1993年01月,任吉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委农工部部长;

1995年09月,任吉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1996年03月,任吉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建委主任;

1998年08月,任舒兰市委书记;

2001年05月,任吉林市市长助理;

2002年10月,任吉林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5年07月至2017年06月,任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7年7月,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孟祥久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1]

开除党籍

2018年2月,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对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孟祥久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孟祥久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化、不讲初心讲私心,完全丧失理想信念,法纪观念淡漠,特权思想严重,行为底线全面失守;工作上独断专行,作风霸道,肆无忌惮用权;经济上私欲膨胀,以权谋私,疯狂敛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污染了吉粮集团的政治生态,严重损害了企业的经营发展,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孟祥久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办理其退休待遇;追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9年3月,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孟祥久(副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贪污、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祥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祥久在担任吉林省舒兰市市委书记,吉林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吉林省粮食局副局长,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2020年9月2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孟祥久受贿、挪用公款、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孟祥久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七十万元;对查扣在案的孟祥久受贿、贪污违法所得予以收缴。[1]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