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寧波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理委員會,按幹部管理權限,管理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1]。
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央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的貫徹實施,制訂、發布和組織實施區域內的有關管理規定。
(二)研究制訂區域內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建設發展規劃,並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
(三)受市規劃局委託,編制區域內的總體規劃、分區詳規和重要的專業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按市級審批權限審批、審核投資項目;負責組織招商引資工作。
(五)負責編制區域內的土地利用規劃;依法管理區域內土地儲備、整理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等工作。
(六)負責區域內建設工程方案與初步設計的審查、批建審核、招標投標、發證、質量監督、工程檔案以及有關房地產管理;負責建築工程造價和建築施工、安裝、勘測設計和房地產開發單位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區域內的城市建設和管理。
(八)負責區域內的對外經貿、財政和地方稅務、農業、水利、林業、國有資產、旅遊、科技、統計、物價、外事、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九)檢查、監督和協調市級有關部門設在東錢湖旅遊度假區域內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工作;協調供水、供電、供氣、通訊、金融等部門工作。
(十)指導區域內各類企業落實經營自主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2],保障企業依法自主經營。
(十一)負責和指導東錢湖旅遊度假區管委會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審計和群團工作;
(十二)受鄞州區委、區政府委託,東錢湖鎮黨委、鎮政府等鎮級機構由東錢湖旅遊度假區黨委、管委會領導,其幹部由東錢湖旅遊度假區黨委、管委會管理。
(十三)管理、協調區域內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化、教育、衛生、計劃生育等社會和行政管理事務。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