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能
(一)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2],研究提出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战略;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对农业和农村重要工作的协调与督促检查。
(二) 负责市委、市政府有关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重大决策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
(三) 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调查研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参与指导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
(四) 研究提出农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参与研究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都市型农业发展、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休闲农业、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和市农村经济综合信息工作;组织实施市农村经济综合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参与研究推进农村智慧数字平台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五) 负责推进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指导并组织实施幸福美丽新家园建设;负责村庄整治建设、全面建设小康村创建、中心村培育、特色村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世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和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项目建设。
(六) 研究提出区域联动、合作帮扶的政策建议;编制区域帮扶开发规划;指导市内相对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实施帮扶项目;负责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和相对欠发达地区人口梯度转移工作;负责督促帮扶开发工作责任制落实和帮扶绩效评价考核。
(七) 组织实施“百万农民素质提升和转移就业工程”,负责新农村建设领军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工作。
(八)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目标任务、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九) 研究提出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规划;组织实施农村工作指导员培训、指导、考核和日常管理。
(十) 参与生态市建设;参与指导农村社区、农村廉政文化、新农村电气化、农村民主法制、精神文明和基层组织建设。
(十一) 指导相关部门党的建设、宣传教育、专家人才、干部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等工作。
(十二)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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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甬城概况 ,宁波市人民政府
- ↑ 【政策解读】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 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附全文) ,搜狐,2019-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