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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体育局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宁波市机构改革方案》,市体育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1],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在立法权限内拟订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拟订全市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全市体育事业发展。
(三)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比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推动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监督管理体育经营活动;负责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规模体育活动和体育系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研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七)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及与港澳台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八)管理健身气功。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督查、新闻宣传和数字体育工作。承担体育改革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牵头拟订全市体育发展规划。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相关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指导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及平安综治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和运动员保障等工作。负责体育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外事交流和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协调退役运动员的学历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作。
(三)体育经济处(挂财务与审计处牌子)。指导体育产业发展,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体育市场稽查,监督体育经营活动。负责局机关的计划财务,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依法对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拟订局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综合统计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四)群众体育处。指导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群众性体育项目比赛的训练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健身气功。
(五)训练竞赛处。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青少年体育工作规划,进行业余训练布局。指导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组织竞技体育项目比赛的备战和参赛。负责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体育科研和学术交流等工作;管理直属训练单位的教学、训练。申办和组织实施各类体育竞赛。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监督赛风赛纪。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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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2017国家对体育的政策规定 ,学习啦,2017-05-15
- ↑ 机构职能 ,宁波市体育局,20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