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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致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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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 |
出生 |
1926年 河北清苑 |
逝世 | 2013年 |
国籍 | 中国 |
职业 | 教育科研工作者 |
知名作品 | 《司法文书学》 |
宁致远1926年出生于河北省清苑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1]、原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律文书学科领域的主要奠基人和创立者之一[2]。
于2013年4月12日22点30分在北京西苑医院去世,终年87岁[3]。
人物履历
宁致远,1948年于北平师范大学肄业,同年年底突破蒋管区封锁,奔赴解放区工作,1949年调入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工作。1952年调入中央政法干校担任学报编辑,同年底调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历任北京政法学院汉语教研室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汉语教研室主任。1988年担任中央电大法律专业司法文书课程主讲教师,1998年任中央电大教学指导委员会法学学科组成员。先后被评定为讲师、副教授、教授。 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司法文书、行政文书研究会会长,北京市诉讼法学学会顾问,北京语言学会理事,北京秘书学会特邀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教学委员会委员,中央电大教学指导委员会法学组委员,《法律文书与行政文书》杂志名誉主编。
宁致远,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原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长,于2013年4月12日22点30分在北京西苑医院去世,终年87岁。宁老生前要求丧事从简。
人物生平
宁致远教授1948年底突破蒋管区封锁,奔赴解放区工作,1949年调入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工作。1952年调入中央政法干校担任学报编辑,同年底调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1987年与江平先生一同评为教授。宁致远教授亲身经历了解放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自身谈不上大起大落,但一路走来经风历雨,人生、事业及学术都经受了考验。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以来,宁致远教授一直在法律文书教学与研究领域辛勤耕耘,著有《司法文书学》(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1991年获司法部优秀教材奖及国家教委优秀教材奖)、《中国司法文书》、《法律文书的语言运用》(二人合著)、《公文知识》、《中国律师文书范本》(主编)等二十余部著作,发表了二十多篇专业学术论文。宁致远教授作为法律文书学科主要学术带头人之一,对这一学科的创建和发展,竭尽全力。正是基于此,1994年,国家人事部批准宁教授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
宁致远教授不仅仅是中国法律文书学科领域的主要奠基人和创立者之一,而且一直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投入到了这门学科之中,从宁教授口中得知,他在九十年代初从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岗位上退下来后,仍然没有停止法律文书学科方面的研究和实际教学工作,2004年夏天还录制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律文书课程讲授内容和教学辅导资料,2005年以来还主持了几套法律文书教材的修订工作。宁教授主动让贤一事在中国政法大学和法律文书研究会也传为美谈,从宁教授在研究会的同事口中得知,2004年,78岁的宁教授和原来一批法律文书学界“打天下”的元老主动提出让年轻人来主持,并高高兴兴地把研究会工作移交给了一批年轻的学者。这是对年轻学者一种信任,更是用实际行动对法律文书研究会的一种支持,是一种无声的关爱。
宁致远教授主持法律文书学科研究期间,曾经尝试主办过专业理论刊物,八十年代初期,借用外地法律实务部门争取的刊号办了《司法文书写作》,由地方实务部门负责发行,但刊物几起几落,4年之后停办,停办3年之后又办了4年。一份专业刊物就是一个理论研究阵地,就是一个专业交流的平台,有阵地和平台才可以更好地发挥理论的影响和作用。据宁教授回忆,早些年以前刑事判决书中一般不写控诉方的控诉内容与辩护方的辩护要点,当时宁致远教授等在刊物上对此组织了讨论,经过呼吁,后来实务部门将控辩内容写进刑事判决书。谈及此事,宁教授认为法律文书学科研究的作用也体现出对实务工作一点一滴的促进与推动。
1964年,当时北京政法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最高人民法院一位领导给学院写信,说当时法院的法律文书存在的问题太多,建议学院开设司法文书这门课,宁致远教授等在教研室主任高潮同志的组织下于1964年着手准备材料,1965年开始尝试性讲授,这在当时所有的政法院校里独一无二,可谓开了司法文书学科教育的先河。可惜,随着“文革”的降临,1966年学校停课,法律文书课程停开。“文革”结束后,当时的西南政法学院余继志老师写了一本法律文书教材,尝试性地介绍各种法律文书。后来司法部成立法律教材编辑部,《语文教程》这门课中的法律文书这部分内容开始主要由余继志老师执笔,后来因为法律文书专业学科要求等方面的原因,转而以北京政法学院为主,主要由宁致远教授负责接手担起这门课程教材的编写。宁致远教授最先用写作学的理论来分析法律文书的各种写作要素和亟待改进的一些问题。当时各大学包括当时的中央电大也都采用这本书作教材。电大最初开设的这门课,也是邀请宁致远教授主讲。司法部还曾委托中国政法大学培训了两期全国各政法院校的司法文书教师,指定宁致远教授担任班主任,而今这批人都是各政法院校司法文书课程的教学骨干。在当时条件下,资料缺乏,一点一滴地挖掘积累,逐步探索法律文书的写作特点和基本理论,尽管当时的教材资料今天回过头来再看稍感粗略,但是正是在这粗略的起点上一步步改进,才有了今天法律文书教材和资料的相对精确与相对完备。
“现在实际工作中的法律文书写作,整体已经比较规范,但部门和行业之间的协调统一仍有努力空间”。谈及法律文书研究,宁教授认为有些问题还有待相关部门的协调统一。宁教授仅以公、检、法部门文书编号这一很小的例证进行了分析,当前编号排序各部门均按各自一直以来的做法保持着不完全相同的排序习惯,而如果从维护司法统一和体现法律文书严肃性、权威性看,应该进一步统一文书编号顺序,这也是法律文书规范性的必然要求,事实上这种统一无须进行过多的理论认证,也不见得会增加多少经济成本,但作为法律部门及法律职业群体,法律文书制作应该精益求精。用先生的话讲,“法律文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要做的事还很多很多”。
回想自己当初起步做研究时,有的部门以相关法律文书是保密材料为由不轻易给学者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解剖研究,相比之下,当时研究条件与氛围已大为改善,法律文书研究会自身也主动吸收了更多的实务部门的研究者参加。谈到这里,宁教授为学科研究方面这种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巨大进步感到由衷地高兴,感叹法律学科研究环境的进步,感叹正是通过无数学者、无数法律专业人员以及无数普普通通的人一点一滴的积累与一步一步的突破与超越,才从一个侧面促进了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取得一个又一个阶段性成就。
对于法律文书实务现状,宁教授认为当前国内法律文书写作呈现出的两极化趋势应当引起关注。一方面,程式化明显,法律文书中表格形式多,写作内容基本上可以用填空的方式来制作完成。这种一味简单地表格化处理,效率是有所提高,但过于强调效率很容易导致机械地理解和操作法律,这是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应该引起注意的一种倾向。另一方面,法律文书写作中学术论文化趋势也有所表现。法律文书中进行充分说理,确有必要,但一个民事案件的判决动不动就是洋洋洒洒二三万字,说理过于细密繁复。“法律文书应该注意说理的精要和决断,避免研讨式的认证”。宁教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中国古代一些经典判词,准确,凝练,体现的就是一种文字表达功底和法律的威严,这方面在今天不无借鉴价值”。宁教授认为,法律文书的写作仍然值得我们整个法律职业群体认真体会与思考,并且有一个借古通今的问题。不一定开口之乎者也,引经据典,也不一定言必称希腊,但从表达技巧到表达样式,我们应该从古今中外的优秀法律文书中汲取更多的营养。
正是宁教授等无数老一辈法律人的青春与智慧点燃了法律各学科的学术研究火种,也正是他们用平凡而踏实的毕生精力探索开拓出了各学科研究的新的阵地,法律学术研究才有了今天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繁荣局面。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正致力于提升与超越,特别是办会方向由侧重于推广向侧重于研究转变。法律文书不仅仅是推广和普及一种现成的写作模式,更重要的是要体现法理内容,体现法律的精神实质,这是一个法律学术社团的办会宗旨的超越,更是法律人一种思维方式和观念的突破,正如宁教授八十寿诞时,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发表的一份倡议书所倡导的主题:“让每一份法律文书都体现司法公正!”
主要贡献
著有《司法文书学》(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中国司法文书》、《法律文书的语言运用》(二人合著)、《公文知识》、《中国律师文书范本》(主编)等二十余部著作,发表了二十多篇专业学术论文。
《司法文书学》(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1991年获司法部优秀教材奖及国家教委优秀教材奖)
《中国司法文书》(香港文化教育出版有限公司1989年)
《同政法工作者谈语法》(法律出版社1982年)
《法律文书的语言运用》(合著,安徽教育出版社1988年,1992年获北京市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公文知识》(北京出版社1985年)
《司法文书学教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0年)
获奖记录
1991年获司法部优秀教材奖及国家教委优秀教材奖。1994年,国家人事部批准宁教授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