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統計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安徽省統計局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3號)設立的安徽省政府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實施國家統計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省國內生產總值[1],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地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省情省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省轄市、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2];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管理全省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擬訂市、縣經濟運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協助管理各市、縣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協助管理省轄市統計局局長、副局長;承擔全省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安徽省統計局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通知公告】安徽省統計局關於修訂2018—2019年季度全省生產總值的公告 ,搜狐,2020-04-09
- ↑ 安徽省統計局發布一季度全省經濟運行情況,搜狐,2017-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