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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盐务管理局宝鸡市人民政府主管盐业工作的部门,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正处级建制,为政府直属机构,接受市政府和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双重领导[1]

单位简介

宝鸡市盐业公司是国有独资的食盐专营公司,是全市唯一依法从事盐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担负着全市12个县区138个乡镇367万人口的食用碘(硒)盐和工农牧渔业用盐的计划调运、风险储备、(硒)盐分装、批发供应、盐政管理与质量检测任务,隶属于宝鸡市盐务管理局。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2010年至2012年,宝鸡市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连续3年完成省局下达的食盐调运计划,连续2年超额完成食盐供应任务;开办了全省第一家盐品专卖店,宝鸡市场上低钠盐、海藻盐[2]的市场占有率,领先全省达到了60%—70%;在省局和市县政府的支持下,宝鸡市已经完成了创建食盐安全村1359个,覆盖率达到了全市的75%,圆满完成了省局下达的任务;非盐收入增长了15%,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达103.77%;特别是2011年来,宝鸡盐业职工收入增长了80%以上,办公条件、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好改善。

2008年6月,宝鸡盐业系统上划由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垂直管理,2013年,根据省编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理顺全省盐业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编办发〔2012〕162号)精神,全省盐业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省、市、县(区)政府分级管理,并从2013年起按新的盐业管理体制运行,按照食品安全属地化管理原则,2013年11月宝鸡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正式下划至市政府管理,县级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下划至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法令和政策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专营工作,对食盐的调拨批发供应实施指令性计划管理;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盐业市场监管和盐政执法,规范盐业经营单位食盐专营行为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碘盐加工、供应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碘盐质量监督,共同做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

5、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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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钠盐宣传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