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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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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共宝鸡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市科协成立于1956年,“文革”期间停止办公,1978年恢复建制。2013年,市科协机关设有办公室、学会[1]学术部(企业科协工作)、科学技术普及部、宣传调研部。市科协下设宝鸡市科技馆、宝鸡市科技信息中心、中国农函大宝鸡分校三个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宝鸡市科协的宗旨是

团结和组织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2]服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科学技术团体服务。

宝鸡市科协的任务是

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

2、普及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捍卫科学尊严,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促进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

3、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任务;

4、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5、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法规、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及民主监督工作;

6、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

7、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8、负责科技场馆建设与管理

组织章程

宝鸡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宝鸡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宝鸡市科协)是宝鸡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共宝鸡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宝鸡市科协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投身西部大开发,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为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第三条 宝鸡市科协由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和县(区)科学技术协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组成,是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市级组织,业务上接受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第四条 宝鸡市科协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

第五条 宝鸡市科协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技术创新。

第七条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

第八条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宝鸡市科学技术政策、法规的制定和重大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九条 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评选并奖励全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优秀科普作品,举荐科技人才。倡导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促进科学技术界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任务。

第十一条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内外的科学技术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二条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兴办符合宝鸡市科协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负责科技场馆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 领导机构

第十四条 宝鸡市科协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宝鸡市科协的领导机构。

第十五条 宝鸡市科协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宝鸡市科协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六条 宝鸡市科协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宝鸡市科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由市级学会和县(区)科学技术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宝鸡市科协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宝鸡市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宝鸡市科协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宝鸡市科协章程;

四、选举宝鸡市科协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宝鸡市科协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十九条 宝鸡市科协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

三、审议宝鸡市科协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批准宝鸡市科协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宝鸡市科协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领导科协工作。常务委员会由科协主席召集。

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有关党和政府部门的负责人为宝鸡市科学技术协会顾问。

第二十三条 宝鸡市科协机关是市科协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由专职主席负责主持和办理日常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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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协宣传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