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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慰司

 

 

 

宣慰司是介于省与州之间的一种偏重于军事的监司机构,一般掌管军民之事。是地方机构。宣慰司长官官称"宣慰使",是负有承上启下的一个地方区划的军政最高长官

宣慰司这一机构最早见于金朝,元朝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到明清时则只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宣慰司数量比前朝要少,归属土司序列。

创立和发展

元世祖忽必烈时将每个行中书省划分为六十个宣慰司,每个宣慰司下辖大约180个路(州)。宣慰司起着上行下达的作用,据元史记载:“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

宣慰司置宣慰使3员(从二品),宣慰司同知1员(从三品),副使1员(正四品)和经历.都事等官。如播州宣慰司,播州既是地名,又是一级行政区划,宣慰司是播州区划内的最高官府,宣慰使是播州区划内的最高军政长官。

明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设立军民宣慰司等机构进行羁縻统治。据明史载:“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嘉靖九年始复旧制,以府州县等官隶验封。”

三宣六慰

三宣六慰中的三宣指南甸宣抚司、干崖宣抚司、陇川宣抚司,六慰是车里宣慰司、缅甸宣慰司、木邦宣慰司、八百大甸宣慰司、孟养宣慰司、老挝宣慰司。是明朝在中国西南地区和中南半岛设置的管辖机构统称。其范围包括中国国内的云南西南地区,还有今缅甸、泰国北部和老挝的中部等地。

解读词条背后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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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在南半球也设有“宣慰司”,宣慰司是什么机构,有哪些作用

“宣慰”一词在明朝古籍中出现的频率还是很高的。这里举一个典型的例子:“廷议以廷弼熟边事……宣慰辽东。”这讲的就是萨尔浒之战后,明军大衰,辽东地区军民逃窜。熊廷弼手持万历皇帝赐予的尚方宝剑,劝归流民,杀庸官,造武器,加强了明军在辽东地区的守备。“司”有着“主持经[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