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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制国家

封建制国家

中文名: 封建制国家

外文名: feudalist country

封建制就是最高统治者把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分封给各个领主的一种制度,封建制国家的典型是中国周朝实行的分封制(封邦建国)和从公元8世纪到15世纪的西欧社会。[1]


目录

简介

封建制国家是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是以封建地主占有基本生产资料——土地,剥削农民(或农奴)剩余劳动为基础的国家。它是在奴隶制度瓦解、封建生产关系已经产生的条件下,由地主阶级借助奴隶起义推翻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建立起来的,是人类历史上第二个剥削阶级专政类型的国家。其经济基础的特点,是封建地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和不完全地占有生产劳动者农奴。


封建地主阶级对农民实行政治统治的国家。它是奴隶制国家崩溃后,出现的又一种剥削阶级专政国家。中国的封建制已经正式定型于周朝建立,结束于秦朝统一六国。在欧洲,封建制度形成于第八世纪,11世纪开始定型,之后的两百年是全盛时期;13世纪中叶之后,王权巩固后封建制度逐渐没落,但他的影响至今仍在欧洲各个层面留下痕迹。


封建社会是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土地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核心。在西方封建社会的大部分时间,封建领主占有制是占支配地位的土地占有制形式;在中国,地主占有制则是占支配地位的土地占有制形式。这两种土地占有形式本质是相同的,即土地由享有特权的大土地占有者占有,农民耕种领主或地主的土地,在超经济强制下把自己的剩余劳动无偿地交给土地占有者。这决定了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大土地占有者阶级之间的矛盾。建立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封建制国家,是封建地主阶级为维护其阶级统治,从政治上对农民阶级实行统治、压迫的工具。


特点

由于西方与中国的土地占有制形式不同,所以在国家的权力结构、政治权力运行方式和控制劳动人民思想的手段等方面都各有不同的特点:①中央与地方政权的权力结构关系。西方封建领主占有的土地,主要是分封而来的,世代相袭不能买卖,土地所有权和政治权力都集中在领主个人手里,大领主在其所辖领地内几乎行使着全部国家权力,这就形成了封建割据状态的分封割据制。中国的地主占有制,土地可以买卖,地主获得土地的主要手段不是封授而是购买。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权力游离于土地关系之外,地主个人一般不享有西方封建领主的政治特权,政治权力由国家行政机关掌握,形成了集中统一的、由专职官吏管理的中央集权制。政治权力的运行方式,西方实行等级制,中国实行官僚制。②封建地主阶级利用宗教化的意识形态对劳动人民进行思想统治。在西方,宗教与教会占有特殊地位,政教合一比较普遍,宗教在麻痹劳动人民,维护领主制经济和分封割据制度起了重要作用。在中国,封建地主阶级把儒家思想宗教化,并与以族权为核 心的宗法思想相结合,整个社会形成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思想与制度。统治阶级以此调整本阶级内部关系和控制、压迫劳动 人民,维护封建统治秩序。


职能

封建制国家的外部职能,是侵略别国或防御外来侵略。封建制国家之间的战争频繁,封建主之间为抢占领土而运用一切强暴手段不断地相互攻伐,有时战争时间很长,如14世纪英国国王为保持他在法国的领土所进行的战争延续了一个世纪,史称“百年战争”。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也都进行过侵略与防御战争。


形式

在封建社会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社会的经济联系极不密切,统治阶级需要有一个君主作为统治权的象征。封建制国家的基本政治形式是君主制。东方大多数封建制国家都实行君主专制制,西方则出现过封建割据君主制、等级君主制、专制君主制。中世纪欧洲的某些城市,也出现过城市共和国(见欧洲中世纪政治制度)。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