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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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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广播电视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的直属机构。内设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宣传管理处、电影管理[1]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科技处、规划财务处、人事处、保卫处8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下辖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和山东传媒职业学院4个副厅级事业单位,山东有线电视中心、山东广电信息网络中心、山东广播电视报社、青岛影视基地等12个直属处级事业单位,泰山转播台等6座广播电视发射台,山东广电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等企业单位。

主要职能

(一)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体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领导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九)指导、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办、会务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协调并承办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体制改革;指导、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二)宣传管理处

拟订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的制作[2]和播出;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监管电视剧和电视动画片的制作;监督检查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电影管理处

拟订全省电影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全省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

(四)传媒机构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负责全省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站的审批和管理;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批与监督;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管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负责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负责全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传播秩序的监管。

(五)科技处

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和对外科技交流工作;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发展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技术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的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管理。

(六)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整体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安排,做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八)保卫处

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等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产业发展部:全面管理山东广播电视总台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产业开发与广告经营工作;负责总台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的管理、运营,所属经营单位的设立、重组、改制、对外投资以及重大经营活动的宏观管理;拟定山东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短、中、长期规划及产业经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总台新上产业项目的申报、备案、评估、审批、上报等工作;组织开发山东广播影视产业的潜在价值和优势资源,代表总台组织实施产业战略投融资和关系全局的产业经营开发活动;负责总台产业的对外招商、合作交流等业务;为局(总台)领导提供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决策信息与决策参考;局(总台)领导安排的其他事宜。

局属单位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

山东电视台

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山东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中心

山东有线电视中心

山东广播电视报社

山东省广播电视科学研究所

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微波总站

山东省中波转播台管理中心

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大楼管理部

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研究所

山东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服务中心

青岛影视基地

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泰山转播台。

参考文献

  1. 电影管理条例 | 学法普法 ,搜狐,2018-11-28
  2. 纪录片制作教程,豆丁网,202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