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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权法 |
工业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使用和保护智力成果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有国家的确认性和时间性。工业产权法以专利法、商标法为主干,反不正当法、合同法等法律中调整工业产权法律关系的规范以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形式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等,都是工业产权法的组成部分。我国已相继颁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简介
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的构建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1982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是我国第一部知识产权的保护的专门立法。该法的主要特点是,以保护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并将保护消费者利益作为商标管理的重要任务。商标法通过实行商标自愿注册、规范商标注册程序、制裁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等制度体现保护商标专用权的立法宗旨。与此同时,由于商品质量是商标信誉的基础而与消费这利益密切相关,商标法律制度通过商标使用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与保护商标专用权构成了有机的整体,成为商标法基本宗旨之一。为了适应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需要,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对1982年商标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随着我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的需要,2001年10月27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商标法第二次修正案,新商标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3日新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公布实施。修订后的商标法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显著的变化:(1)扩大了商标权的客体和主体。立体标志可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再排除自然人。(2)明确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3)增设地理标志保护,明确了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关系。(4)完善了商标权的取得和维护程序。禁止恶意抢注册商标,将行政裁决置于司法审查之中。(5)强化商标权的保护,增加了新的侵权行为类型。
评价
1984年3月第六届全过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核心是专利问题,我国专利法通过保护各类发明创造的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专利法这一宗旨,通过合理地界定专利申请人,规定公平高效的专利确权程序,为专利权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等制度而得以实现。我国专利法自1985年生效实施以来,在1992年增作了一次修改。此次修改,扩大了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延长了三种专利的保护期限,强化了专利权人的权利。2000年8月,在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国内的科技与经济发展正处于新的转折点的形式下,专利法完成了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的主题突出显示了: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完善司法和行政执法;健全、完善审批和维权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扩大开放,迎接“入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