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欢迎当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实资料,洗刷冤屈,终结网路霸凌。

工业企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工业企业是指直接从事工业性生产经营活动 (或劳务) 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 直接从事工业产品 (或工业性劳务) 的生产经营活动;(2) 拥有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的物质资源和场所;3) 在经济上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4) 在法律上取得法人资格。工业企业,按社会性质可划分为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和社会主义工业企业;按技术水平可划分为手工工业企业和现代工业企业;按规模可划分为大型工业企业、中型工业企业和小型工业企业;按隶属关系可划分为中央企业、地方企业、街道企业和乡镇企业;按生产过程的特点可划分为采掘型、合成型、分解型、调制型、装配型;按生产方式可划分为单件生产类型、成批生产类型、大量生产类型;按组织形式可分为单厂企业和多厂企业,等等。[1]

[]

特征

工业企业应具有的主要特征和基本属性是: (1)工业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 这一特征表现了它的经济性和组织性。经济性是指它是经济领域内的一种组织;是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基层组织和经济细胞;它从事的是生产经营性的经济活动;追求的是经济效益。组织性是指它是依法定程序组成的统一体;是经济上的统一体;技术上的统一体;对外关系上的统一体。 必须明确认识它是一种经济组织。它不是政治组织,军事组织,文化组织,也不是什么行政组织。这一点是进行工业企业立法,确立工业企业地位和任务的基本点。但也正是在这一问题上,我们有过严重的偏差和失误。在过去,我们事实上是把工业企业当作行政组织对待的,而且是作为行政附庸组织对待的。工业企业只是行政的附属物,没有自己独立的地位和利益。 (2)工业企业是从事工业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这一特征表现了它的产品的商品性和工业性。商品性是指现代工业企业都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它们所生产的产品(或所提供的劳务)都是以商品形式出现的,都需要投入市场,将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必要劳动,取得社会承认,方能实现自己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因此,现代工业企业都是一定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工业性是指它所生产经营的产品或劳务都具有工业性质,是工业品或工业劳务。工业企业的这些特征、属性也为工业企业设立的宗旨和基本任务确立了基础。 (3)工业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 这一特征表明了它在经济上的自主性和盈利性。独立性是指工业企业在经济上是独立的。有自己可支配的财产,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些也正是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和基本目标。这一特性使它与事业单位和内部组织等区别开来。 盈利性是指工业企业在自己的生产经营经济活动中,应不断地创造价值、获取利润、增加积累。工业企业从其成立的宗旨和本质看,不仅要在使用价值上满足社会需要,而且要实现价值的增殖,要创造利润。社会主义工业企业也是要讲究经济效益的。 (4)工业企业是能够享受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法人。 这一特征表明了它在法律上的独立性和法人性。法律上的独立性是指它是法律上的主体,能够独立地享受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法人性是指它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

分类

(一)按工业企业的经济性质分 此中又有多种分法。如按生产过程可分为:原料工业企业、加工工业企业、装配工业企业,又如按行业和产品可分为:重工企业、轻工企业。…… (二)按工业企业的组织结构形式及其复杂程度分 1、单一企业。(单厂企业)即一个工厂就是一个企业。它由统一的管理机构和在生产技术工艺上有密切联系的若干车间、工段、班组所组成,全厂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盈亏、统一对外联系。 2、联合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相同或生产、劳动、技术、工艺过程密切相联的工厂企业所组成的经济联合体。 因其组织结构的紧密程度和法律主体资格不同,联合企业情况也不尽相同,有的还可能不是法人。现行法律、法规有两种分法: (1)根据国务院1986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分为:紧密型;半紧密型和松散型三种。 (2)1986年的《民法通则》联营一节中规定了三种形式:法人式联营(51条);合伙式联营(52条),合同式联营(53条)。 (三)按工业企业的生产规模分 可分为大型工业企业;中型工业企业;小型工业企业。 以什么标准区分大中小型,各国规定不一。我国主要采用生产规模(生产能力)标准,同时兼用投资额标准。1988年4月5日,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共同发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和产品在企业中的集中程度,将工业企业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大型一档,大型二档);中型(中型一档,中型二档);小型。此外,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仍为有效,按原规定执行。京津沪三市,凡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400万元、年利润不超过40万元者,为小型国营工业企业;其他省、自治区,凡固定资产原值不超过300万元,年利润不超过30万元者,为小型国营工业企业。符合上述规定的盈利企业,均按新八级超额累进税缴纳所得税。 (四)按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分 在我国,可分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三者实不同,前两种如中方为国营企业,应属国家资本主义性质;后者为资本主义私营企业)。

责任制

总则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定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本公司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公司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 1. 增强本公司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2. 明确本公司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安全生产。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所属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主任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费用; 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生产部主管 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制订、修订生产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不断研究改进生产、工艺组织状况,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编制和修订的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3.制定本部门安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作好记录;对于下属部门无力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 5.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技术设施、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的巡回检查和管理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6.负责本部门行政职责范围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7.检查工作现场的信息、通道畅通情况,随时注意机械设备的动作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员工的安全防护用品有无正确使用与佩戴; 8.紧急情况时及时赶赴现场参与组织抢救; 行政部主管 安全生产职责 1.对职工进行入厂教育,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配备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 2.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法规、制度、标准,不得将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分配到禁忌的工作岗位,做好对女工、孕妇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3.根据国家劳动部门的规定严格控制工作时间,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做好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对有毒、有害工种实行轮换岗位、特殊待遇。 4.负责事故报告,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5.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负责对内外报警、信息的传递,人员联络、参与应急救援与事后处理。 6.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有关的信息、指令、规定、标准等。 7.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部的安全工作负责。 8.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注塑部主管 安全生产职责 注塑部主管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并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本部门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部门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本部门安全人员的作用. 工程部主管 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部门贯彻执行。 3.组织制定本部门岗位安全自检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本部门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工作。 4.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者,提出惩罚意见。 5.组织新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组织“四新”、调岗、复岗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解决员工提出的问题。 6.组织本部门员工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确保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7.组织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8.严格执行有关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加强应急救援器材的管理,教育员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9.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并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生产组长 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本班组安全生产,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对本班组从业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遇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前或责任人未分清楚前不交接班。 3.负责对本班组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发放劳保用品和检查使用情况。 4.经常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卫生,开展事故预防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有权拒绝上级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5.保持责任区域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以及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性。 6.检查和消除责任区域的安全隐患,发生火警时组织员工灭火和人员的安全疏散。 7.发生工伤事故时积极提供救助,保护现场和上报,如实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协助调查。 8.协助车间主管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和规定,并相互监督检查。 9.向员工通报事故案例,对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申报表彰。 工人 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进行安全情况交接;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防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5.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6.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7.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安全主任 安全职责 企业注册安全主任是企业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应当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检查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的情况,督促、协助各职能部门采取整改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1、协助企业领导组织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制度。 2、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对其监督执行和检查。 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和解决问题,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然后及时报告企业领导处理。 4、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5、指导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及宣传教育工作。 6、督促有关部门、班组按有关规定分发劳动防护用品。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分析、统计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相关报道

2021年11月27日,国家统计局消息,1—10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1649.9亿元,同比增长42.2%,比2019年1—10月份增长43.2%,两年平均增长19.7%。 2022年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1575.6亿元,同比增长5.0%。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84039亿元,比上年下降4.0%。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营业收入中的成本为84.72元,比上年增加0.91元;营业收入利润率为6.09%,下降0.64个百分点。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6.6%,比上年末上升0.3个百分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