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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是中国的一个专有文化术语。

语言一发即逝,不留痕迹。当人类意识到需要把说出的话记下来时,就发明了文字[1]。在世界范围内,曾经独立形成的古老文字除我们的汉字外,还有埃及的圣书字、两河流域的楔形文字、古印度的印章文字以及中美洲的玛雅文[2]。后来,这些古老文字的命运各不相同,或因某种历史原因而消亡,如玛雅文;或因文字的根本变革而遭废弃,如楔形文、圣书字,只汉字沿用至今,而且古今传承的脉络清晰可见,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的良好载体。

目录

名词解释

市场价格是市场上买卖双方认定的成交价格,可以记录为基本价格、生产者价格和购买者价格。

市场价格的主要内容

1、基本价格

是生产者将自己生产的货物或服务出售给购买者时获得的,扣除了生产或销售时应付的所有税,再加上所获得的所有补贴后的金额。不包括商业毛利和货物离开生产单位后发生的运输费用。

2、生产者价格

是生产者生产的每单位货物或服务产出从购买者那里所获得的价值,但不包括其中向购买者开列的增值税,也不包括向购买者收取的运输费用。生产者价格等于基本价格加上除增值税之外的产品税,减去产品补贴。

4、购买者价格

是购买者购买单位货物或服务所支付的价值,但不包括所有可抵扣的增值税,等于生产者价格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商业毛利和购买者为取得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

价格概述

价格定义

价格是商品、服务或生产要素同货币交换比例的指数,因此有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生产要素价格之分。

价格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我国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形式:

1、市场调节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但必须指出,经营者自主定价,不是完全根据经营者的主观意愿随意定价,其核心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形成。从政府对市场价格监管的角度而言,凡是已明确放开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必须要坚决放开让市场自发形成价格,不能随意收回定价权,或对其价格形成进行任意干预,但是政府可以通过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间接调控市场价格,促进市场调节价的合理形成。

2、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一种具有双重定价主体的价格形式,由政府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引导经营者据此制定具体价格。政府通过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达到控制价格水平的目的。经营者可以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灵活地制定调整价格。

3、政府定价

政府定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的主体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权部门。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凡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不经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权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价格指数

价格指数是反映不同时期一组商品(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的变化方向、趋势和程度的经济指标,是经济指数的一种,通常以报告期和基期相对比的相对数来表示。价格指数是研究价格动态变化的一种工具。

价格指数按其所包括范围的不同分为:个体指数(反映某一种商品价格水平升降程度的指数)、类指数(反映某一类商品价格水平升降程度的指数)、总指数(反映全部商品价格总水平升降程度的指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