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郡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平原郡,中国古代郡、国名。西汉置。原属济北国。其地大致在今山东省德州市中部、南部以及惠民县、阳信县一带。
建置沿革
西汉
汉景帝、武帝之际,分济北国北部置平原郡。武帝元朔三年(前126年),封济北王子侯国安阳、羽,属平原郡。其后割平原郡北部数县属勃海郡。汉昭帝元凤六年(前75年),徙陈留郡富平侯国于厌次县。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平原郡领十九县:平原县、鬲县、高唐县、重丘县、平昌侯国、羽侯国、般县、乐陵县、祝阿县、瑗县、阿阳县、漯阴县、朸县、富平侯国、安悳县、合阳侯国、楼虚侯国、龙额侯国、安侯国。郡治在平原县,都尉治所在乐陵县。隶属于青州刺史部。
东汉
王莽改平原为河平。两汉之际,平原郡为张步所据。东汉初,省并重丘、羽、瑗、阿阳、朸、合阳、楼虚、龙额、安等九县。朝阳县由济南郡来属,后改名为东朝阳县。光武帝、章帝时,祝阿、安德、东朝阳、西平昌、漯阴五县两次改属济南,其后又两次还属平原。汉明帝时改富平侯国为厌次侯国。汉殇帝延平元年(106年),封和帝兄刘胜为平原王,置平原国。汉安帝建光元年(121年),平原国除为郡。汉顺帝永和五年(140年),平原郡领平原、高唐、般、鬲侯国、祝阿、乐陵、湿阴、安德侯国、厌次侯国、西平昌十县,汉桓帝建和二年(148年),复置平原国。汉献帝建安十一年(206年),平原国除为郡[1]。建安十八年(213年),曹操分平原郡、乐安郡与勃海郡数县置乐陵郡。平原郡之乐陵、厌次两县改属乐陵郡。
魏晋南北朝
曹魏时平原郡由青州改属冀州。魏文帝黄初三年(222年),封皇子曹叡为平原王,改平原郡为平原国。黄初七年(226年),复为平原郡。
晋武帝泰始元年(265年),封宗室司马干为平原王,改平原郡为平原国。太康三年(282年),平原国领九县:平原、高唐、茌平、博平、聊城、安德、西平昌、般、鬲。永嘉之乱后,国除为平原郡。
十六国时期,平原郡先后为后赵及其残余势力(319年-353年)、前燕(353年-370年)、前秦(370年-386年)、后燕(386年-396年)所有。
北魏明元帝泰常八年(423年),分冀州等州置济州,平原郡改属济州。北魏孝文帝太和中,分平原郡平原、安德、鬲三县置安德郡[2],般、平昌二县改属勃海郡,清河郡鄃、零二县改属平原郡。北魏孝明帝孝昌中,分聊城县置西聊县。北魏节闵帝普泰八年(531年),分平原郡鄃、零、高唐三县置南清河郡。至此,平原郡仅余聊城、博平、茌平、西聊四县。
北齐文宣帝天保七年(556年),省并茌平、西聊二县。
隋唐
隋初郡废。开皇九年(589年)置德州。大业三年(607年)改德州为平原郡,领安乐、平原、将陵、平昌、般、长河、弓高、东光、胡苏九县。唐武德四年(621年)平窦建德,复置德州。天宝元年(742年),改德州为平原郡。乾元元年(758年)复为德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