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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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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冤假错案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从反右运动开始的某些错判案件的重新判决的一系列活动,是“文化大革命”后邓小平主导的“拨乱反正”的重要部分。[1]

结果

197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善始善终地完成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报告透露,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复查了文化大革命以来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共复查二十四万一千馀件,并已纠正十三万馀件。后复查普通刑事案件达五十七万馀件,纠正冤假错案三十五万多件。后中共中央不断为一些重大的政治案件平反,例如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刘志丹案,文革中受迫害的中共领导人,包括受迫害致死的原国家主席刘少奇等平反。据1989年6月1日人民日报的文章《拨乱反正立丰碑》,描述自1978年以来,共平反全国达三百多万件案件。

起因

文化大革命中,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仅国家机关干部被立案审查的就占当时国家干部人数的百分之十七点五,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上的和地方副省长以上的高级干部,被立案审查的高达百分之七十五。1978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中共中央召开历时三十六天的工作会议,会中主要讨论文革时遗留下的问题,及批判华国锋汪东兴两个凡是。会议召开期间,先为四五天安门事件平反。后经邓小平提议,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宣布平反“冤假错案”,并将所有案件移交中共中央组织部处理,由当时中央组织部部长胡耀邦执行。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推动冤假错案的平反--党史频道-人民网. dangshi.people.com.cn. [2019-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