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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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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是广东省民间文艺家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的人民团体,是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1960年成立了"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广东分会筹委会",此后20年,筹委会促成了大量的民间文艺资料的编选和整理、研究工作以及培训和组织队伍的工作。 1980年,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广东分会在广州成立。 1988年更名为广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协会组成

协会现有由民间文艺各方面专家学者、艺术家组成的会员1500个。近年来广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1]30余部作品获全国性奖项,如《中国谚集成.广东卷》获文化部优秀奖。 1999年广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有四部作品获广东省鲁迅文艺奖(即《广州话熟语大观》、《潮汕庙堂》、《潮汕民俗大观》、《三仙造湖》)。许多会员的作品被国家展馆收藏。 广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大型通俗民间文艺杂志《天南》创办于1982年,内容丰富多彩,雅俗共赏,20年来一直深受国内外读者的喜爱。

协会影响

广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经常主办国际、国内民间艺术大赛和民间文艺展览、演出、研讨、出版活动,产生良好影响。

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广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简称广东省民协),英文译名:Folk Artists Association Of Guangdong,China。

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省民间文艺家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民间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是民间文艺家联系社会面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全省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为发展和繁荣我省民间文艺事业而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省文联的团体会员,并接受省文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并接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550号15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本会按照民间文艺的特点,积极开拓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俗文化[2]等各方面的工作。以“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为工作方针,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民间文艺家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广大民间文艺家服务,为省内各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服务,为繁荣我省民间文艺事业服务。努力将本会办成“民间文艺家之家”;

(二)根据民间文艺学科的要求和忠实纪录、慎重整理的原则,做好规划、组织和指导民间文艺的调查、采录和资料整理与保存工作;

(三)沿着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民间文艺学的道路,规划、组织民间文艺理论的研究,积极开展民间文艺理论的研讨和评论活动。加强对内对外的民间文艺学术活动;

(四)积极协同各大专院校、文化机构和企业文化团体等,培养和发展民间文艺队伍,有计划地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开展民间文艺各种门类的活动,大力培养各种门类的民间文艺家;

(五)做好民间文艺作品的编辑、出版工作,给广大民间文艺工作者提供发表作品的园地;组织民间文艺创作,力争多出精品、出人才;编辑出版学术研究资料;举办民间文艺评奖活动;组织信息交流;

(六)组织民间文艺展览、表演和比赛活动;拓展民俗和民间工艺美术等多方面的工作;做好评选“民间文艺师”及命名“民间文艺之乡”、“民间艺术传承基地”的工作,逐步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兴办有利于民间文艺发展的各种事业和政策允许的经济实体,努力争取创收;推动全省民间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关心会员的权益;

(七)组织会员搜集、整理、抢救、挖掘我国特别是我省的民间文艺,保护和抢救民间文化遗产,努力实施“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

(八)鼓励并组织会员深入生活、走向民间,开展采风及创作活动,繁荣我省民间文艺,不断提高民间文艺作品的思想及艺术水平;

(九)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以及海外侨胞中的民间文艺家的联系,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增进与各国民间文艺家的团结和友谊。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团体会员包括我省各地级(及以上)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以及各大型企业和社会上各民间文艺团体、组织自愿参加本会者。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包括民间文学家,民俗学家,民间工艺美术家,民间歌舞、戏剧家,说书艺人,民间文艺理论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民间文艺编辑、翻译、收藏家,民间文艺组织、活动家等),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作出一定的成绩,并在省内有一定的影响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主席团或主席团委托的机构讨论通过;

(三)由主席团或主席团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居住在本省的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为本省当然会员。兄弟省市会员移居本省者,经办理手续可由原籍转入本会。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主席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