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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区划

广东全省一共有2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目前,广东省内辖2个副省级城市(广州深圳),19个地级市,数量排名全国第一。

基本内容

中文名:广东行政区划

面积:17.98万平方公里(陆地面积)

县级行政区:121个

所属地区:中国华南

下辖地区:21个地级市

乡级行政区:1611个

简要介绍

广东共辖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湛江肇庆江门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东莞中山潮州揭阳云浮等21个地级市,划分为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四个区域,其中珠三角:广州、深圳、佛山、东莞、肇庆、惠州、江门、中山、珠海;粤东: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粤西:湛江、茂名、阳江、云浮;粤北:韶关、清远。其中广州和深圳为副省级城市,深圳为计划单列市,深圳、珠海和汕头为经济特区,广州和湛江为中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下分121个县级行政区,包括64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34个县、3个自治县。21个县级市名义上直属省政府,实际上是省政府交由地级市代管,其中南雄市、高州市、阳春市、英德市、陆丰市、普宁市以及罗定市的是财政省直管市。

1979年从惠阳(今惠州市惠阳区)分出深圳市作特区,同时珠海设为地级市,1983年佛山、梅州、茂名、江门同时设为地级市,1988年从惠阳分出东莞市,中山、清远、阳江、汕尾同时设为地级市,1991年潮州、揭阳同时设为地级市,1994年云浮设为地级市。

地级及以上城市数量比江苏省多8个,比浙江省多10个,比山东省多4个。[1]

参考文献

  1. 广东行政区划道客巴巴网,201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