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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交通运输局是非盈利的政府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广安市交通运输方面的相关工作。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市国省干道收费公路和重点公路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管理[1]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核准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及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科技政策,组织科技开发。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2]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督查督办、信访、宣传、接待、综治、维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起草局的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的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和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系统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调研交通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效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

(三)建设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交通建设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市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查,监督管理交通建设招投标工作和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指导、监督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造价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全市公路、水路及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运输管理科

制订全市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计划;负责客运运力投放监督工作;负责车站、码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道路、水路客货运输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客货运输企业、车站、维修企业、造船企业、驾校经营行为监督管理;负责道路、水路重点运输的监督协调工作;负责交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督查督办和目标管理工作。

(五)安全监督科(挂应急办公室牌子)

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道路运输源头(客货运输企业、车站、维修企业造船企业、驾校)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负责对危桥险路和水上交通重大隐患的认定及治理工作;负责水陆运输安全事故抢险预案的制定;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现场抢险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危险品水陆运输监督管理;负责水陆运输安全事故统计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

组织制定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政策和规划;制定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交通科技项目、科研合作项目和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推广工作,培育交通行业科技市场;管理交通行业标准、计量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交通系统科技开发工作和交通工程运输科技科研项目的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拟订行业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行业在职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

组织制定全市交通行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交通行业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及直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监督;监督管理全市水陆干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使用;负责筹集交通建设资金;管理交通规费、交通建设资金、专项资金等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和交通系统审计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行业专业技术干部、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按规定管理局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指导交通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和指导机关与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九)广安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起草全市交通战备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市内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协助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畅通保障任务;负责全市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制定和实施全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负责全市国防交通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铁路、交通、邮电等部门及各区市县的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直属机构

一、广安市公路管理处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行业的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制定的措施、办法和制度;按照广安市公路管理处编制的辖区内所管养线路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管理;负责辖区内管养线路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下属各养护段公路养护质量评定和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管养线路公路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辖区内我处管养线路公路新改建工程、大中修工程、抢修恢复工程建设、管理、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辖区内管养线路公路的路政管理,指导、检查,以及监督路政执法大队管理、路政执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依法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畅通;负责辖区内管养线路公路资金的管理工作;做好公路资金的预决算编制、审核、执行、控制工作,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开展财务分析,加强财务监督检查与审计,提高公路资金保障能力;承办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广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宣传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订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维护道路运输行业秩序;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的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行业许可、管理及监督;全市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行业统计,组织实施交通战备、抢险救灾等重点物资的应急运输;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执法监督检查,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道路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道路运输协会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广安市航务管理局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订辖区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辖区水路运输管理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路运输企业、个体船舶审批,负责水路运输市场、水运服务市场、航道、港口的行政管理,协调重要物资、紧急物资的水路运输,配合物价部门调整和审查水路运输价格;负责辖区水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水路交通安全执法监督;承担事故调查处理和水上救助打捞、水域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从事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单位的资质审查和颁证,加强技术监督管理;负责水路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工作;负责船舶检验、登记工作;按照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加强对区市县航务管理处的业务指导工作;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广安市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站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正科级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起草,制定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规章制度,经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后实施;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工作,监督、检查公路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监督设计、监理和检测单位在资质允许范围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工作与施工安全工作;实施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为主的监督方式,并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制止和纠正影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的建设行为;负责工程交工验收检测与竣工质量鉴定,参加工程交、竣工验收;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执行情况;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进行督导;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广安市公路勘察设计院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正科级直属(自支自收)事业单位。负责做好全市公路建设发展规划,完成市内新、改建公路的勘测设计;帮助乡镇做好乡村道路规划,并指导、帮助做好公路测量设计;承担市内桥梁车站、码头的勘察设计,并指导施工;在完成本市交通工程测量设计任务前提下,向外承担勘测设计任务。

六、广安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正科级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协助拟定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计价依据;负责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审查、变更设计造价审查、造价执行情况与工程结算情况检查等工作;参与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决算审查工作;发布全市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信息;承担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及定额的业务咨询;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