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广州市政府组成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是对全市的国有土地进行规划,对国有土地的征用、转让进行管理和有关地产开发等与国土资源有关的所有事宜。其内设机构繁多,主要由土地利用规划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处、土地矿产监察处等[1]。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下列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1.市级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区、县级市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技术审查和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2.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分析、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国土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测绘市场监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3.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的事务性工作;
4.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及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性调查;
5.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地质资料的汇交,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
6.公开出版、展示、登载地图及地图产品内容的审核和测绘成果的汇交工作。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国土资源、房地产市场监管、基础测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初审区、县级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保护、利用、开发、整理、复垦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三)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其有形市场的建设、完善和监督管理以及土地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年度计划;拟订地价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征收、划拨、出让、收回等工作,计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负责对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和批后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临时使用土地审批,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组织拟订地籍管理规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和发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接管、代管、撤管等直管房监督管理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五)监督检查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六)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拟订和落实全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流转行为;负责房地产买卖、租赁、评估、中介、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后续监管工作。
(七)组织编制和实施房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划和计划;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修缮、危破房改造、白蚁防治、应急抢险等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成立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和使用。
(九)负责监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和拆迁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和行政强制拆迁管理工作。
(十)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负责矿业权市场的建设、完善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环境复原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环境的调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地面沉降的监测、防治以及矿泉水、地下水、地热资源开采的监测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工作规划、计划,制定测绘技术标准;负责测绘行业和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房地产测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负责审核用于权属登记的房地产测绘成果。
(十三)负责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的科学技术、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和外事活动工作。
(十四)负责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主管方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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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广州概述 ,中国广州
- ↑ 聚焦十九大土地新政策 迈入土地创富黄金五年 ,土地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