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广州市旅游协会(英文缩写为GDTA)成立于1993年11月2日,由全省旅游相关专业行业协会、各地市旅游协会、旅游集团、旅游大专院校等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社团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440000515356399W。
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主要机构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此外,本会作为我省旅游产业集群式枢纽型社会组织,主导发起成立7个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和3个分会,覆盖面广、专业化强,力争为会员、为行业提供更全面更细致的服务。
发起成立七个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
广东酒店行业协会、广东旅行社行业协会、广东省景区行业协会[2]、广东省温泉行业协会、广东省自驾旅游协会、广东省游艇旅游协会、广东省旅游规划与营销协会。
三个分会
导游分会、房车露营分会、民宿分会。
协会宗旨
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弘扬社会良好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为促进我省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协会主要职责
(一)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宣传政府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
(二)组织调研,收集国内外本行业的信息资料,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本行业发展的建议,协助推动行业内部相关方面的协调发展;
(三)开展旅游市场调研,协助业务主管单位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组织会员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
(四)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建立旅游经济信息网络,进行有关国内外的市场信息、先进管理方式和应用技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
(五)协助业务主管单位搞好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信息收集、分析评价和报送反馈工作,推动和督促会员提高服务质量;
(六)开展行业规划和投资开发等方面的调研,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
(七)对省内其他旅游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八)开发旅游人力资源、开展旅游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进行旅游企业品牌和技能人才资格认证;
(九)举办各种旅游展览和促销活动;
(十)加强与行业内外的有关组织、社团的联系与合作;
(十一)以广东旅游业的民间代表身份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编辑有关行业情况介绍的信息资料,出版发行协会刊物;
(十三)承接业务主管单位或政府其他部门委托的工作。
参考文献
- ↑ 法人资格怎么确定,找法网,2021-12-03
- ↑ 行业协会的作用和职能,搜狐,2017-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