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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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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行業協會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禁毒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國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和規範全是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有效解決易製毒化學品非法流失問題,結合我市實際,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委網信辦、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廣州市商務局、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廣州海關、廣州市郵政管理局聯合發布《轉發公安廳等九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意見的通知》。

機構簡介

廣州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制定下發《關於印發廣州市2018-2020年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要充分發揮社會團體的特殊作用,積極引導、支持易製毒化學品企業加強行業協會建設,鼓勵成立易製毒化學品行業管理協會。

廣州市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協會由廣州市禁毒辦指導,由廣州地區從事易製毒化學品和易製毒化學品[1]相關產業的生產或經營企業和相關單位自願結成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協會按照市場化原則規範和發展,履行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職責;為會員、行業、政府服務,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參與行業管理,開展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合法權益,發揮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督促行業內各單位遵守國家規定和行為準則,規範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秩序,防止易製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對廣州地區的易製毒化學品進行有效、高效的管理。

協會的八大職責:

1、督促會員單位規範生產、購銷、運輸管理

2、建立健全信息綜合平台

3、組織培訓,開展業務諮詢服務。

4、加強會員和行業自律

5、建立健全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規章制度

6、組建化學品技術專家、法律顧問團隊

7、協助主管部門開展工作

8、加強聯動共治

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廣州市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行業協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廣州地區從事和易製毒化學品相關產業的生產、經營等經濟活動的經濟組織自願組成的行業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單位。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市場化原則規範和發展,履行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職責;為會員、行業、政府服務,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參與行業管理,開展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合法權益,發揮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督促行業內各單位遵守國家規定和行為準則,規範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秩序,防止易製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對廣州地區的易製毒化學品進行有效、高效的管理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指導單位以及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職能部門依法在其職權範圍內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

第五條 本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2],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範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以法人登記證書載明地址為準。住所變更的,按章程規定履行內部程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同意。

協會章程(第二章)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規範運作;

(二)依據章程開展活動,制定、推廣行業內各單位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行為準則和管控機制,加強行業自律,促進企業間聯繫、協作及互相監督;

(三)加強與政府主管部門聯繫溝通,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企業與政府主管部門合作,協助政府主管部門改進工作;

(四)宣傳法律法規,督促各單位遵守國家規定,發現違規違法線索及時報執法機關查處;幫助企業對員工的培訓;集中行業人員、信息、技術優勢,落實措施,防止易製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

(五)建立健全信息平台,為企業提供法律、信息服務和其它服務,促進企業間商務信息、技術等的交流,互利互惠,共同繁榮;

(六)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承辦業務主管部門、登記管理機關安排的行業調查及其它交辦任務;

(七)發展新會員,服務行業發展;

(八)其他業務。

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方可開展的活動,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第八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社會團體法人治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本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的章程開展非營利性活動,不從事商品銷售,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不在會員中和負責人當中分配;

(三)本會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及監督機構相互監督機制,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

(四)本會開展業務活動時,遵循誠實守信、公正公平原則,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本會和會員利益;

(五)本會遵循科學辦會原則,不從事封建迷信宣傳和活動;

(六)本會法人登記證書載明事項內容發生變化,應按規定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