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廷鑨明史案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背景
庄廷鑨,浙江湖州乌程县南浔镇人,当地富豪,家中多金。南浔镇,名人辈出,号称九里三阁老、十里两尚书。
庄家多人读书,父亲庄允诚和庄廷鑨均为贡生,科举路上并未有多大功名。正当庄廷鑨在国子监努力学习时,不幸得了病,眼睛瞎了,科举之路彻底无望。他想到左丘明、司马迁等前辈们身残志坚的故事后,他以他们为榜样,发奋写一部流传千古的有关明史的名著。
当时,明朝灭亡,清朝刚建立,写明史是一件风险很大的事情,涉及到很多政治方面的问题,这种前朝历史,一般都是国家出面写的,而且需要当朝皇帝审核后,才能付梓印刷。不是一个人想写就写的。
肇始
庄廷鑨匮于自己所知不多,便去买得明朝天启大学士朱国祯的明史概遗稿[1],延揽江南一带有志于纂修明史的才子吴炎、潘柽章等十六人加以编辑。
书中仍奉尊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还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并增补明末崇祯一朝事,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全都是清朝所忌讳的。
该书定名为《明书》,书凡一百馀卷,作为自己的著作,并请李令皙作序,题茅元铭、吴之铭、吴之熔、李涛、茅次莱、吴楚、唐元楼、严云起、蒋麟徵、韦金佑、韦一围、张篙、董二酉、吴炎、潘柽章、陆圻、查继佐、范骧等十八人于其上,“卷端罗列诸名士,盖欲借以自重。故老相传,二百余人中,多半不与编纂之役。”[2]又说明此书是根据朱氏(即朱国祯)的原稿增删而成。
书中列为参阅人员中,其中査继佐、陆圻、范骧并未参加参阅和编撰,庄氏父子将三人名字列入其中。这三人均为当时名士,他们好友周亮工看到此书后,觉得问题很大,恐对当朝不利,极力劝说他们三人到有关部门备案,以便将来保护自己。
那么,《明史辑略》存在哪些问题呢?
1.明显的倾向性,写到明军与后金军时,明军失败则扼腕叹息,后进军失败则喜色难掩。赞扬故明,毁谤清朝。
2.对清朝先祖不尊,直呼努尔哈赤、塔克失(努尔哈赤父亲)等人名字,对努尔哈赤崛起不称“龙兴”,而称“滋患”。
3.对清军蔑称,如称建夷、尚贼(明降将尚可喜)、耿贼(明降将耿仲明)等
4.奉南明为正朔,使用南明年号,大写特写南明皇帝即位等等。
清朝初年,政局初定,清朝统治着严酷镇压反抗者。从扬州10日、嘉定三屠就可以看出,清朝统治者是多么残酷。书中这些问题,这些都是严惩的悖逆大罪,庄氏父子不懂政治,沽名钓誉,大祸临头尚不知晓。
庄允诚得知有人告发后,立即把未出售的书籍销毁,重新删减,重新出版了“洁本”《明史辑略》,并到北京贿赂高层,打通关节,自以为天下太平,坐等买书挣大钱了。
树欲静而风不止,老版本已经卖出一些未收回,更为严重的是,庄家遇到了一个卑鄙龌龊的小人,就是在这个小人的鼓动下,导致后来人头落地、血流成河的大惨案。
这个小人就是前归安知县吴之荣。
牵连
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年)庄廷鑨病死。其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1660年)将书刻成,即行刊书《明史辑略》(《明书辑略》)。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湖州知府陈永命接受了庄允诚数千两白银的贿赂,拒不审理。庄也不向吴之荣行贿。不料吴之荣敲诈不成,再度告发,事情越闹越大,最后惊动朝廷中的辅政大臣鳌拜等人。
当时康熙帝年幼尚未亲政,鳌拜责令刑部满官罗多等到湖州彻查,并严厉处置涉案的相关人士。吴之荣对南浔富人朱佑明怀恨在心,诬告「朱氏原稿」即朱佑明本人。庄允诚被逮捕上京,后来不堪虐待死于狱中,庄廷鑨被掘墓开棺焚骨。
康熙二年(1663年)凡作序者、校阅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刻字工汤达甫、印刷工李祥甫,书店老闆王云蛟、陆德儒惨遭屠戮。庄廷鑨之弟庄廷钺也被凌迟处死,全族获罪;李令皙及其子李礽焘等4人、朱佑明及其子朱念绍、朱彦绍、朱克绍和侄子朱绎先后被斩首,妻子徐氏吞金自尽,李令皙的幼子十六岁,司法官怜之,命他减供一岁,得免死充军。少年不肯,最后一併处斩;董二酉当时已死,尸体被从棺材中挖出,肢解成36块,子董与沂,也被诛杀。
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本是告发者之一,亦以“私藏逆书久不上缴”罪名被处斩。苏州浒墅关主事李继白因买书被杀。提督学政胡尚衡、松江提督梁化凤、守道张武烈等人以重金行贿得免。范骧、查继佐、陆圻三人因吴六奇之助,无罪开释[3]。告发者吴之荣得到庄允诚、朱佑明两家大量财产[4]。
结案
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庄廷鑨明史案正式结案,此案先后因此狱牵连千馀人,所有被羁押的犯人在杭州虎林军营被集中宣判执行,囚犯集中在弼教坊广场上等候发落。
被杀者共七十余人[5],其中庄廷钺、李令皙、茅元铭、蒋麟徵、张寯、韦元介、潘柽章、吴炎、吴之鎔、吴之铭等十四人凌迟处死;杭州将军松奎,浙江巡抚朱昌祚以下所有官员,革职查办,撺掇松奎收贿的程维藩被诛。
归安、乌程的两名学官处斩。湖州原任知府陈永命于康熙元年(1662年)罢官,至山东台儿庄,自缢于旅馆。棺材被运回杭州,开棺磔尸。其弟江宁县知县陈永赖,也同时被斩。归安县学新任训导王兆祯、推官李焕、湖州新任知府谭希闵(到任只半月)等人处绞。妻子被发配宁古塔(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附近)者几百人。
顾炎武在山西汾阳闻知惨事,悲愤万状,作《书潘吴二子事》及《祭吴潘二节士诗》。
评价
庄廷鑨明史案以其株连之广、屠戳之惨而成为一大冤狱。一些被处死者的家属,或悲恸而死,或充军途中病亡,或不堪凌辱自杀。“朱佑明临刑妻命婢进参汤一盏饮之,出凌迟,三子斩,妻闻惊怖立殒。”生者命运更为可悲。
钮玉樵《临野堂集》、黄圭庵诗文集序记述:“吴愧庵(炎)先生被难,其妻子流离冀北,老母年且七十余,发垂垂白覆双耳,倚徙蓬毕间,天涯目断,旅櫬(chen)浪泊,而闺中妇殉义国门外,幼孙被羁絏(xie)走辽海数千里道,旦夕之膳待命闾(lv)里,呜呼悲乎。”(《志稿》)即使是案发时已亡的所谓“罪人”,清廷也不放过。
陆莘行《老父云游始末》写道:庄廷鑨被开棺戳尸时,“天昏地暗,日色无光”。“一刻字匠临刑哭曰,上有八十之母,下有十八之妻,我死妻必嫁母其谁养。”
庄廷鑨所处的时代,绝非可以自己擅自公开做史的时代。庄氏父子不考虑自身能力,自恃家中多金,不自量力,妄想“才高班马”,沽名钓誉,又不幸遇到卑鄙小人吴之荣,致使招来大祸,连累众多亲朋好友家破人亡,害人害己,令人叹息。
视频1:《前清秘史》庄廷鑨明史案
视频2:辅政大臣经过孝庄皇后同意后,兴起庄廷鑨明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