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廷鑨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庄廷鑨(?-1655年),字子襄。浙江乌程南浔(今湖州)人,清初重大文字狱“庄廷鑨明史案”的主要当事人。
生平
“少患疯疾”[1],十五岁贡生,入国子监,因疾双目失明,无法贡献才学于世,颇为感叹。后因雅爱诸史,欲效法左丘明,目盲尚为左传,广传天下。
遂重金购得明朝天启时大学士朱国祚撰之《明史》为底本,又广聘名士吴炎、潘柽章等十六人,以高昂的润笔代价,每千字予三十两银钱,补写崇祯朝与南明史事。[2]
唯书中奉南明弘光、隆武、永历帝为正朔,用永历等朝的年号,斥降清之明将为叛逆,更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3]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年),庄廷鑨病死。
文字狱
廷鑨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冬(1660年)将书刻成,即行刊书《明史辑略》(今存残钞本《明史钞略》,收入《四部丛刊三编》)。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归安知县吴之荣告发,后来允诚不堪虐待死于狱中,廷鑨被掘墓刨棺,枭首碎骨,尸体被悬吊在杭州城北关城墙上,示众三个月,廷鑨弟廷钺被杀。[4]。告发者吴之荣得到庄允诚、朱佑明两家大量财产[5]
此事牵连甚广,李令皙及其四子、朱佑明及其五子皆死,凡七十馀人[注 1],其中庄廷钺、李令皙、茅元铭、蒋麟征、张寯、韦元介、潘柽章、吴炎、吴之镕、吴之铭等凌迟处死,史称“庄廷鑨明史案”[6]。
评价
庄廷鑨明史案以其株连之广、屠戳之惨而成为一大冤狱。一些被处死者的家属,或悲恸而死,或充军途中病亡,或不堪凌辱自杀。“朱佑明临刑妻命婢进参汤一盏饮之,出凌迟,三子斩,妻闻惊怖立殒。”生者命运更为可悲。
钮玉樵《临野堂集》、黄圭庵诗文集序记述:“吴愧庵(炎)先生被难,其妻子流离冀北,老母年且七十余,发垂垂白覆双耳,倚徙蓬毕间,天涯目断,旅榇(chen)浪泊,而闺中妇殉义国门外,幼孙被羁绁(xie)走辽海数千里道,旦夕之膳待命闾(lv)里,呜呼悲乎。”(《志稿》)即使是案发时已亡的所谓“罪人”,清廷也不放过。
陆莘行《老父云游始末》写道:庄廷鑨被开棺戳尸时,“天昏地暗,日色无光”。“一刻字匠临刑哭曰,上有八十之母,下有十八之妻,我死妻必嫁母其谁养。”
庄廷鑨所处的时代,绝非可以自己擅自公开做史的时代。庄氏父子不考虑自身能力,自恃家中多金,不自量力,妄想“才高班马”,沽名钓誉,又不幸遇到卑鄙小人吴之荣,致使招来大祸,连累众多亲朋好友家破人亡,害人害己,令人叹息。
视频1:《前清秘史》庄廷鑨明史案
视频2:辅政大臣经过孝庄皇后同意后,兴起庄廷鑨明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