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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所得税是中国的一个学术用语。

语言一发即逝,不留痕迹。当人类意识到需要把说出的话记下来时,就发明了文字[1]。在世界范围内,曾经独立形成的古老文字除我们的汉字外,还有埃及的圣书字、两河流域的楔形文字、古印度的印章文字以及中美洲的玛雅文[2]。后来,这些古老文字的命运各不相同,或因某种历史原因而消亡,如玛雅文;或因文字的根本变革而遭废弃,如楔形文、圣书字,只汉字沿用至今,而且古今传承的脉络清晰可见,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的良好载体。

名词解释

应交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

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会计利润+当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期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期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期转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计费用非税法费用-税法费用非会计费用+税法收入非会计收入-会计收入非税法收入)×所得税税率

企业应交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

采用应付税款法,不管税前会计利润多少,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时,均按税法规定将税前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据以计算应交所得税,记入“所得税”账户。无论企业如何核算收入或费用,均不影响记入本期的所得税金额,影响的只是税后净利润。因此,在应付税款法下,“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和财务会计报告上税前会计利润之间的关系,不能表现适用税率的负担水平。但由于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主要存在永久性差异,因此,普遍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纳税影响会计法,即计算当期税款费用时,以税前会计利润为基础,但计提应付税款准备时,却以应纳税所得额为依据。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所得税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种费用,并随同有关收入或费用计入同一会计期间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在会计核算上,除设置“所得税”账户外,还应设置“递延税款”账户,用以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金额。该账户借方登记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金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所得税核算中的具体应用。在企业经营的整个期间内,由于政府会开征新税或者改变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因此,在不同的纳税年度,纳税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递延税款如何在不同的年度内转销,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目前有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方法进行核算(方法从略)。

应交所得税的科目设置

1.“所得税”科目

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701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该科目借方反映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额。

2.“递延税款”科目

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341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

“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3.“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用来专门核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