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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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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中国的一个专有名词术语。

汉字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方块字[1],是世界上最典雅、最俊美的文字。四角方方,大气承当。四平八稳,神州永昌。她讲究字体的间架结构,平衡布局。也讲求字形的沉稳厚重,大气端庄。横要平竖则直,切不可头重脚轻根底轻飘[2]

目录

名词解释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相应资产价值。此科目,专用于保险企业。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在确认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相关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时,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三)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而转销相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销和转回,应当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结余。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