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廉租房是中国大陆地区推行的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
案件
公租房加价转租案
2018年8月30日媒体报导我爱我家、中天置地等两间房仲公司涉嫌将政府用以照顾平民的公租房,非法转租,在一案例中北京1700元转租涨价至4900元,这种转租行为本身是非法,公租房原有租户意图做此二房东生意时,房仲公司应该严词拒绝,却没想到同流合污,共同炒作租金。
朝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中心在新闻爆出后已就该情况展开调查,但在记者卧底报导中,在朝阳区南沙滩东路,北京诚园公租房项目名为绿城的住宅楼中,有我爱我家房仲公然带人看房,视法律如无物,此建案单间建筑面积33-51平方米不等,房东为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第二管理所,相关资料都公示在一楼的大布告栏上,没有不知情的可能。
8月23日,卧底记者以租房名义咨询我爱我家南沙滩店的人员,其主动表示,此前的确出租了2套位于公租房的开间,月租金在5000元人民币左右。该员工还介绍违法操作方法,已出租的两套公租房,都是我爱我家向原租户租下后再转租给租客的,租客将每月租金交给我爱我家,而非原租户。被质疑违法时员工则回答“偷偷租就好,基本不会有人来查,真有人查你就说是原租户的亲戚或朋友”,卧底至中天置地询问时也得到同样答案,而链家和麦田地产则是严词表示公租房出租是违法,可见还是有守法的房仲。
其触犯住建部颁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两条罚则:
- 公租房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房、不得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也不得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如果违反规定,承租人应当退回公租房,按市场价补缴租金,另处以3万以下罚款,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1]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否则将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房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与经济适用房的异同
与中国的另一项住房保障措施经济适用房相比,在经营方式、目标对象、房源等方面有以下不同:
- 廉租房只租不售,而经济适用房用于出售。
- 经济适用房房源为新建住房,而廉租房房源多样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老旧公房等。
- 廉租房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只收取象征性的房租;而经济适用房通过土地、税收政策扶持、控制建筑标准、限制利润等手段降低建筑成本,面向买不起商品房的城市居民低价市场价格销售。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