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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衡“谤讪朝政”案发生在大业八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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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案件记载 大业六年(公元610年),张衡曾因谏止炀帝大肆营建汾阳宫,得罪炀帝,遂以“宪司不能举正”的罪名,将其出为榆林太守。第二年,炀帝又去汾阳宫,张衡因督役修筑楼烦城,得以进谒炀帝。炀帝却因不见张衡“损瘦”,认为其不认过。其后,炀帝又欲下江都,敕派张衡督役江都宫。有人向张衡举告江都宫监,张衡没有受理,反而将“讼书”交给了宫监。于是举告者“大为监所困”。礼部尚书杨玄感出使至江都,那人又到杨玄感处称冤。杨玄感也认为张衡所为是不正确的。及杨玄感与张衡相见,还没有说话,张衡先对杨玄感说:“薛道衡真为枉死”(参见“薛道衡‘悖逆’案”)。杨玄感将这些事都奏报给了炀帝。又有江都丞王世充奏报,告张衡经常擅自削减食宿用具。炀帝发怒,下令将张衡枷锁押至江都市曹,原准备斩首。“久而乃释”,于是下令将其除名为民,放还回乡家居。但炀帝对张衡仍不放心,经常亲自派人侦伺张衡的言行。大业八年,炀帝征辽大败而回,张衡之妾告言张衡“怨望,谤讪朝政”。这正触炀帝痛处,竟下诏将张衡“赐尽于家”。张衡临死大声呼诉:“我为人作何物事,而望久活!”暗示当年助炀帝弑文帝事。监刑者不敢听闻,赶紧塞住耳朵,“促令杀之”。张衡并非完全无辜之人,但死非其罪,故后人以为冤。

张衡(78年-139年),字平子。汉族,南阳西鄂(今河南南阳市石桥镇)人,南阳五圣之一,中国东汉时期伟大的天文学家、数学家、发明家、地理学家、文学家,被后人誉为“木圣”(科圣)。

张衡在东汉历任郎中、太史令、侍中、河间相等职。晚年因病入朝任尚书,于永和四年(139年)逝世,享年六十二岁。北宋时被追封为西鄂伯。与司马相如、扬雄、班固并称汉赋四大家。

张衡发明了浑天仪、地动仪,著有《定情赋》、《同声歌》、《思玄赋》、《归田赋》、《四愁诗》等30余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