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拍賣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強制拍賣(又稱強制售賣,或簡稱強拍),全名是《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英语:Land (Compulsory Sale for Redevelopment) Ordinance),是香港特區政府於1999年香港立法會通過的一項公共政策,目的為改善高齡樓宇收購重建效率。
內容說明
條例
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任何人集齊同一地段 90% 或以上業權,並向土地審裁處信納基於現有樓宇的樓齡或其維修狀況,該地段理應重新發展,及多數份數擁有人已採取合理步驟以獲取該地段的所有不分割份數,才可獲土地審裁處發出強制售賣令。
修訂公告
自《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英语:Land (Compulsory Sale for Redevelopment) (Specification of Lower Percentage) Notice)於2010年4月1日生效後,以下三類樓宇,包括:
- 50 年或以上樓齡的樓宇或;
- 每戶佔業權 10% 以上的樓宇或;
- 位於非工業地帶的 30 年樓齡或以上的工廈,
其拍賣門檻由集齊 90% 或以上的業權,降至 80%,聲稱可令「落釘」投機者成本倍增。
現時社會上提供給業主的支援
2010年參與建議修例者
參考文獻
- ↑ 「支援少數份數擁有人(舊樓小業主)外展服務(先導計劃)」. [2016-1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