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的機械通氣治療法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的機械通氣治療法(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ARDS)是多種原因引起的以嚴重低氧血症和肺內分流為特徵的急性呼吸衰竭。其低氧血症難以用通常的吸氧療法所糾正,進行機械通氣可以為其他治療措施的實施贏得時間。[1]
概述
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ARDS)是多種原因引起的以嚴重低氧血症和肺內分流為特徵的急性呼吸衰竭。其低氧血症難以用通常的吸氧療法所糾正,進行機械通氣可以為其他治療措施的實施贏得時間。
注意事項
1.維持安全及有效的通氣治療 (1)密切監測,以確保呼吸機正常運作及確保足夠的供氧及通氣。
(2)呼吸機的警報系統應保持開啟。
(3)監測、觀察患者有無病情變化。觀察患者對正壓通氣的反應,包括膚色、血氣報告及X線肺片報告。
(4)床邊應常備人工氣囊、氧氣裝置及吸痰裝置。
2.維持足夠的供氧及通氣 (1)按醫囑調校呼吸機的通氣設定。
(2)為減少患者胃脹及增進肺部擴張,可為患者插上鼻胃管,以引流出過多的胃液及空氣。
(3)呼吸機的通氣設定需按患者情況或血氣報告做及時的調節。
(4)觀察呼吸機的氣道壓力是否過高,正常氣道壓力一般低於35cmH2O,氣道壓力增高常見於氣道分泌物過多,呼吸機管道曲折、氣道內導管移位、氣管痙攣、壓力性氣胸及患者與呼吸機對抗等情況。
(5)應用加濕器,及時清除呼吸道分泌物,以防止因氣道分泌物過多而導致氣道阻塞。這個措施對於患兒、痰液多且濃及需長期通氣的患者非常重要。
(6)為確保在接受機械通氣治療期間能減少不適及焦慮,應給予適量的止痛劑和鎮靜劑。
(7)定時為患者更換臥位,以增進肺內氣體的分布及減輕肺內痰液的瀦留。
適應證
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當吸氧濃度大於50%,PaO2仍低於8.0kPa時,即應進行機械通氣治療。由於ARDS早期往往因呼吸頻數,一般PaCO2低於或接近正常,如患者的PaCO2>6.0kPa或pH<7.30,提示存在呼吸性酸中毒和病情惡化,亦應考慮進行機械通氣。
禁忌證
一般將肺大泡,咯血,急性心肌梗死,休克等列為機械通氣的禁忌證,但隨着呼吸機功能日益完善,有作者提出對機械通氣的絕對和相對禁忌證的患者治療有待臨床進一步探討。
準備
1.應注意患者的意識、咳痰能力、血流動力學狀態和主觀及客觀配合能力。
2.新型壓力限制型呼吸機具有完善監測與報警功能的大型多功能呼吸機和便攜式壓力/容量限制型呼吸機已逐漸應用於臨床。
3.準備與患者的面型相匹配的面罩及呼氣裝置
方法
對經鼻導管和面罩給氧治療無效而神志清醒的患者,可考慮經面罩持續正壓通氣(CPAP)或氣道雙水平正壓通氣(BiPAP),但不適合於PaCO2升高的患者。對於病情嚴重的患者則應直接進行常規機械通氣治療,可先採用氣管插管和容量控制通氣,治療初期選擇潮氣量為10~15ml/kg,通氣頻率10~16次/min,吸氣流量60L/min。對ARDS患者,PEEP治療具有重要價值,一般開始選擇PEEP為0.5kPa,以後逐漸增加PEEP水平,每次增加0.5kPa,最高PEEP一般不超過1.96kPa水平,否則應採用IMV+PSV進行通氣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