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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森第二定律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有術語。

漢字,中國古人智慧的結晶[1]。千百年間,它經歷了「甲金篆隸草楷行」的發展[2]。從記錄的工具到藝術的載體,它的身上,傾注了無數先人的心血。

名詞解釋

所謂邊際效用就是指最後增加的那個產品所具有的效用,產品的價值取決於其邊際效用。一種商品對於一個人來說,其額外效用是隨着總消費量的每一次增加而遞減的。道理很簡單,你吃第一個蘋果的效用是5個單位的話,你所吃的第二個蘋果的效用可能變成4或3個或者更少的效用單位。這一定律也就是現在的邊際效用遞減規律。

戈森第二定律又稱邊際效用相等規律、邊際效用均等定律、享樂均等定律,是指在物品供給有限和人的欲望無限的情況下,應儘可能使各種欲望被滿足的程度相等,從而使各類被享用的物品的邊際效用均等。此時,人能獲得一定量收入下的最大總和的享樂。比如說,如果有幾種可供選擇的享樂物品,並且消費它們所得的享樂個量是不同的,為了取得最大的享樂總量,最有利的享樂方法是在它們之間依次消費享樂個量最大的那一個,直到各種欲望滿足個量相等時為止。

理性的人把支出花費在每種商品上時,要達到某一點上,花費在每一種商品上的最後一單位貨幣會帶來與花費在其他任何商品上的最後單位貨幣相同的滿足。對於一個比較飢餓的人來說,如果在冰淇淋和麵包之間進行選擇,在兩者價格相同的情況下,他可能會選擇麵包,因為他首先要滿足的是溫飽,這是第一個麵包的效用是9個單位,而第一個冰淇淋的效用可能是5個效用單位。在吃完第一個麵包的效用可能是7個效用單位,仍然大於冰淇淋效用。這樣下去,此人消費組合就會達到戈森第二定律所描述的狀況:他花費在麵包和冰淇淋上的最後一單位貨幣所獲得的效用相等。

戈森是法國經濟學家,邊際效用價值論的先驅者之一,他曾對邊際效用理論的基本原理進行了數學探討,從而推動了數理經濟學的發展。

戈森第二定律是一種重要的一般分析工具的特殊應用。後來微觀經濟理論的發展反映出經濟學家越來越認識到,許多經濟問題實際上就是尋找最大、最小值的問題,而且數學是解決這些問題的強有力的手段。戈森關於消費者如何按比例分配有限的收入於無限的最終產品的表述,既沒有精緻的數學模型,也沒有正確的數學表達式,但戈森認識到它不是總效用或平均效用,而是邊際效用起決定性作用。不幸的是在理論發展中,戈森的貢獻未引起注意而不得不在19世紀70年代獨立發展。

戈森第二定律的數學表示

戈森將他的第一定律(邊際效用遞減法則)應用到消費者行為中,這使他成為第一個明確闡述邊際效用論基本原理的經濟學家,由他的第一定律中推出的定律。他假定一個消費者只有有限的收入,對商品有無限的需求,面對市場上的商品價格,要怎樣分配他有限的收入用於購買各種消費品才能獲得最大的滿足呢?戈森在他的第二定律中給出了簡單而正確的解決辦法,消費者將分配他的支出,使得最後一分錢用在任何一種商品都有相同的邊際效用。第二定律可以用代數方法表示。假設我們有A、B、C......等商品,它們的邊際效用為MUA、MUB、MUC......,價格為PA、PB、PC.....戈森第二定律即為:

MUA / PA = MUA / PA = MUA / PA = ......

為了理解這個結論的邏輯關係,假設A、B、C是可替換的,且有以下不等式:

MUA / PA > MUB / PB = MUC / PC

用消費者行為來解釋該不等式:1美元用在A上所產生的邊際效用,比用在B或C上所產生的邊際效用大。這樣,消費者就會把用在B、C上的支出轉移到A上。因為戈森假設邊際效用遞減,更多地購買A商品,使A的邊際效用降低;減少的B、C消費使它們的邊際效用增加。消費者將重複這一過程直到所有的商品的邊際效用與其價格的比值相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