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克傑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成克傑(1933年|11月13日|2000年|9月14日),男,壯族,廣西上林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中共中央委員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2000年因貪腐罪名被罷黜,後於2000年7月31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最終在2000年9月14日9點53分被執行注射死刑。成克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迄今為止唯一一位被司法機關處決的黨和國家領導人。
生平
成克傑的家鄉為廣西上林縣大豐鎮擁軍村塘棲莊。成克傑的個人及家庭生活並不如意,父母因文革而被批鬥致死,妻子因患有抑鬱症而上吊自殺致死,家中有兩個兒子,一個因拒捕而被警察毆打致死,另一個患上毒癮致死。相反,成克傑的個人職業生涯相對較為如意,自1957年從北京鐵道學院鐵道管理系畢業以後,先後曾任柳州鐵路局湛江站技術員、湛江辦事處業務指導員、南寧分局技術員、工程師、總工程師、副局長(1984-1985)、局長(1985-1986)。198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兩年後已升職出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1989年任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副書記,翌年再升任為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成為正省部級高幹。在1992年成克傑躋身成為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在1998年3月的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為國家級副職的「黨和國家領導人」。
2000年,身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的成克傑因涉嫌違法違紀而沒有參加當年的全國人大會議,同年4月20日被開除黨籍,4月21日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職務,其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職務也於同年4月25日被相應撤銷,隨後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將其逮捕。7月31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9月14日9點53分被執行注射死刑。
主要罪行
- 在1994年7月—1997年7月主政廣西壯族自治區主席期間,曾涉及多宗收受賄賂款物合共4109餘萬元人民幣,北京市法院判決書列出其不法交易包括:
- 1994年7月至10月──要求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發放非法貸款,受賄60萬。
- 1994年初至翌年6月──壓低工程地價,要求建設銀行借貸7000萬予廣西銀興公司,收賄2021萬。
- 1994年7月至1997年底──先後收受廣西銀興公司負責人周坤贈予之現金、鑽戒、金磚、黃金工藝品與手錶等,合計逾55萬。
- 1994年初至1998年初──接受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公局原局長周貽勝、自治區計委服務中心原主任李一洪等三人請託安排或推舉其升遷,收賄逾20萬。
- 1996年至1997年底──要求中國工商銀行借出3000萬;房改辦借出2500萬、財政廳借出5000萬予以銀興公司,收賄人民幣900萬,港幣804萬。
- 1997年7月,干預隧道工程招標,安排判給鐵道部道工程局承建,受賄180萬。
事後得款以1150萬買通香港商人張靜海並替其轉款,餘款由李平存入境外銀行。成克傑於1999年初隨廣西一代表團出國考察後途經澳門,代表團成員偶然於下塌之五星級酒店之咖啡廳看到成克傑與一名女子(後證實為其情婦李平(1955年—))態度親密,而當時一行離開澳門時亦見到該女子由成的房間出來,返抵後成員將這些情況上報中央,中紀委隨即開始調查,始陸續揭發此大案;這案也是當時中共建政後,首宗「黨和國家領導人[1] 」因經濟問題被處以極刑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