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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从十不从 |
我国清代的“十从十不从”是指什么?明清鼎革以后,满汉民族之间在文化上经历了一个从剧烈冲突到长期磨合,进而逐渐融合的过程。最显而易见的表现,就是服饰的改变。[1]
顺治二年六月,清廷下令中国南方各地军民人等一律剃发,改从满人服饰发型,否则军法从事,这就是民间流传的所谓“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对于京畿直隶等地,要求十天内剃发易服完毕。这当然会引发各地人民的殊死抗争,而清朝为完成其既定的民族统治方针,对这种抗争的镇压也是残酷的。在抗争与镇压的过程,社会大众普遍求治的要求开始显现出来,人们希望能尽快结束明末以来长期的社会动荡,恢复安定的社会环境,以便老百姓能安居乐业。于是,妥协最终出现了:这就是传说中的所谓“十从十不从”。
“十从十不从”,主要指的是在服饰更改的过程中,准许有一些变通,以利于清朝的统治迅速建立。据说这个十从十不从,是由降清的明臣金之俊与入关时掌握清朝实际权力的多尔衮共同确定的,其内容包括:“男从女不从,生从死不从,阳从阴不从,官从隶不从,老从少不从,儒从而释道不从,娼从而优伶不从,仕宦从而婚姻不从,国号从而官号不从,役税从而语言文字不从。”就是说就服饰而言,男人须遵守新朝命令,而女人不一定要遵守;活着的时候要穿满式的服装,而死后入殓时也可以穿汉装;而老人、孩子、和尚道士都可以着明代服装等等。金之俊是明末的一个侍郎,李自成进京时曾降大顺,农民军曾对他进行“拷掠”,即强令他给农民军出粮饷,后来清军来了,他又率先降了清。他是不是向多尔衮提出了这个“十从十不从”的建议,官书和正史都没有记载,文人笔记和野史却言之凿凿。从有清一代的史实来看,对男人的服装发式,是有严格要求的,而对女姓,的确是没有规定的;孩子小时穿前明的服式,也是常见的,老人死后,以明代服饰入殓,在一些地区也成为习惯;寺庙中的和尚、道士也都保留了原来的服装。徐珂《清稗类钞·服饰类》:“国初,人民相传,有生降死不降,老降少不降,男降女不降,妓降优不降之说。故生必时服,死虽古服不禁;成童以上皆时服,而幼孩古服亦无禁;男子从时服,女子犹袭明服。盖自顺治以至宣统,皆然也。”事实上,在民族征服的过程中,以武力为后盾的剃发易服,只扫清了表面的东西,汉民族文化心理上深层的、隐蔽的内容是无法短时期全部改变的。而清统治稳定以后,民族关系渐趋缓和,人民间的交往得以发展,民族融合渐成趋势,服饰文化中“互融”成为文化发展的主流。
汉族人民对于满族服饰的认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清初曾任四川巡抚的韩世琦,原来是汉族,幼年被清军掳至关外,后入八旗汉军籍。入关后,韩渐至显贵,他的母亲和弟弟仍在家乡,但韩母一生没有到过韩世琦的衙署。原因说起来也简单,“以满汉衣服不便也”对此,清初人评价说,“母亦贤矣”。韩的母亲因为穿着汉族服装而不愿去见穿着满人服装、已为封疆大吏的儿子,显示出清初汉族对满族服装的不适应,而清初汉族文人对此的评价也体现了一种民族心理。
但是,随着社会的逐渐安定,民族之间关系也渐趋缓和,在长期的民族交往中,人们的服食习俗开始互相影响。旗籍人口中,陆续出现了改紧身衣为宽袍大袖,学习汉装的情形。清中期后,旗人妇女中甚至也出现了缠足现象,此种情形一再遭到清朝统治者的申斥。在汉族中,习用满人服饰渐成一种习惯。一般小康人家,往往在服饰上向富贵者学习,而清代上层社会的品官、命妇多为旗装。如此,人们在意识深处渐渐接受了满族式的服装发式。以发式来讲,辛亥革命后剪辫子,不仅清朝的遗老们难以接受,就是普通百姓也觉得辫子是中国人的脸面,岂能一剪了之。剪掉清初满族统治者强加给汉族人的辫子反而成了一种革命。要知道,革命是要经历一场痛苦的变革的。
在“男从女不从”的规矩下,男人的发式彻底改变了,而汉族妇女缠了近千年的小脚却得以保留,甚至成为旗下妇女的模仿的对象。另方面,以旗人女装为基础改进的“旗袍”却渐渐成为流行的服装。在相当长的时期中,汉族妇女不着满装,并未受到清王朝的注意。至于清中期以后,有汉族妇女学着穿满族服装,则与少数旗下妇女学着缠足一样,是民族关系发展与民族融合的表现,也是妇女这一时尚人群在推动习俗变迁中影响的表现。晚清以降,妇女着旗袍成为一种时尚,并使之成为整个中华民族的代表性服装,是民族间文化整合的一个典型事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