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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中介 房產中介是為房產買賣雙方達成銷售和購買而建立的一個平台機構,並有為買賣雙方保證安全交易的義務。房產中介的經濟收入主要是收取中介服務佣金。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 房產中介 | 經營特點 | 公司或經紀人 | 佣金 | 1-3% | 經營形式 | 實體店 |
主要業務
- 房產中介的具體事務就是幫賣房人登記房源信息、發布並且保證房源真實有效;幫買房人尋找推薦合適、理想房源,並帶領買房人實地看房,加以引導,促使成交;房產中介的經濟收入主要是收取中介服務佣金,市場慣例中介服務佣金為1-3%。
- 主要業務流程為:房客源開發、房客源登記,信息回訪反饋,帶看房源、三方談判、簽約、過戶貸款、物業交割等等。
歷史
- 中國古代和近代市場中為房地產買賣或租賃雙方介紹交易﹑評定房地產商品質量﹑價格的居間行商稱之為宅行。宅行是中國房地產中介機構的前身,現稱房地產中介。
- 舊時宅行里以說合房產買賣或租賃為職業的人,今稱房地產經紀人。對一個房地產經紀人來說,應該掌握房地產有關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的政策。
- 資源管理方式
- 公盤制:資源在公司內全部共享,成交周期短,但是由於客戶信息公開,多人回訪時有損企業形象,不利於信息安全。
- 私盤制:房客源全不公開,只有錄入人有權查看電話,專人負責制給客戶提供更好的感覺,信息安全相對有保證,但是由於業務員水平參差不齊,不利於快速成交。
- 公盤私客:房源公盤,客源私盤,客戶專人負責,房源全體公開
- 區域公盤:整體私盤制,部份連鎖店公盤,常見於大型公司中某一特定區域或者加盟制的公司。
- 市場功能
- 1.節省業主和買家的時間--業務由中介專業人員操作完成進行謀劃。
- 2.業主不要花錢登廣告:中介會將物業推薦給各類客戶。
- 3.房產中介是以第三者身份--言論客觀、公正。
- 4.買賣雙方在直接議價時容易發生爭論:中介可協調氣氛,掌握尺度。
- 5.買入方通過中介的推薦更容易找到合適自己的需求。
- 6.多數買賣雙方都沒有足夠的法律常識和購買經驗:中介可以幫助雙方減少法律糾紛,避免被訛騙。
- 7.中介接觸面廣,信息集中,買賣雙方匯集在中介公司信息室中。
- 8.維護經濟秩序,通過管理中介公司規範二手市場。
- 9.橋樑與潤滑劑。
- 10.推動市場。
- 11.調節市場功能:準確定價,控制開發。
- 12.提高市場合理利用。
經營特點
直營為主的公司:如嘉信嘉業等所有連鎖門店都為總公司直屬,利用資源共享進行連鎖運營,獲取更大利益。但是這樣往往房東和業務的身份信息等也將暴露,容易造成個人信息危機的隱患。 加盟為主的公司:大部分連鎖門店為店東直接加盟品牌,總部有運營管理職責,同時公司通過收取管理費以及提供過戶貸款服務獲得收益。 個體經紀人:不直接隸屬於某個公司,通過高佣金在不同公司之間流通,為買賣雙方提供房屋買賣服務,賺取佣金。
經營形式
一般房產中介都是以實體店來進行中介服務,但隨着網絡的不斷發展,房產中介也進行網絡服務,大多數以O2O模式進行中介服務,即是線上線下服務的新型模式,受到了很多消費的喜歡。如搜房網、房道網、新浪安居等O2O大型綜合性房地產網站。 實體店與網絡相結合的房產中介,使想買賣房的人得到最新的房地產信息,使買賣更加方便,信息流通更加快捷。
信息化
- 房地產中介行業作為一種信息密集型的產業,信息的準確性、時效性、及信息通暢是中介機構從事經營活動的基礎。但在目前情況下,計算機技術的應用,將使房地產諮詢、估價中常常涉及到的大量數據處理工作變得容易,也使房地產中介信息的查詢、配對變得迅捷方便。電腦的普及和INTERNET成本的降低,以及信息產品進入家庭的步伐加快,物業買賣信息將成為信息產業的主要承載內容,網絡將成為入網的各中介行業發布樓宇信息最便捷的途徑。買方不僅可以通過網絡尋找中意的樓盤,而且可以在網上看到物業實景、圖片等資料,甚至還可以進行物業比較。通過採用房產中介管理軟件,進行快速房源查詢等能夠提高管理效率,為客戶提供快速多途徑的服務,甚至是跨區域的服務,從而提高成功率。採用先進的計算機管理技術,就能夠更快、更準確地掌握房屋信息和客戶信息,並且通過有效利用高科技信息技術,從而建立自己的競爭優勢 。
禁吃差價
- 我國首部專門規範房地產經紀行為的部門規章出台。"吃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等被正式列入"從業禁止行為",房產中介"黑手"時代面臨終結。
- 記者25日獲悉,住建部、發改委、人保部聯合出台《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 ,將於4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規範房地產經紀行為的部門規章。
- 住建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台,是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房地產調控的重要舉措,對於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房地產經紀行為,促進房地產經紀行業健康發展,將起到積極作用。
- 《辦法》強化了對房地產經紀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對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價格違法、賺取差價、不正當競爭、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以至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 在規範房地產經紀行為方面,《辦法》對房地產經紀合同的形式和基本內容提出了具體要求,並實行交易資金監管制度(此方法暫為實行辦法,並未要求強制執行)。《辦法》要求由房地產經紀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應當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轉交易資金。
-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的從業禁止行為。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不得從事賺取差價、協助簽訂"陰陽合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
- 業內數據顯示,全國從事房地產經紀的人數已達100多萬,其中有資質證書的僅有幾萬人,房產中介市場的混亂局面令人擔憂。
- 《辦法》在有力規範經紀行業的同時,也將強化樓市調控的力度。在2010年的房地產系列調控中,樓市交易、供應等環節大部分都已涉及,此次規範整頓中介市場將避免出現部分政策的執行力度減弱從而影響調控效果。
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 2016年7月2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 一、規範中介服務行為。規範中介機構承接業務,加強房源信息盡職調查,加強房源信息發布管理,規範中介服務價格行為,規範中介機構與金融機構業務合作,規範中介機構涉稅服務。
- 二、完善行業管理制度。提供便捷的房源核驗服務,全面推行交易合同網簽制度,健全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建立房屋成交價格和租金定期發布制度。
- 三、加強中介市場監管。嚴格落實中介機構備案制度,積極推行從業人員實名服務制度,加強行業信用管理,強化行業自律管理,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強化行業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