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扈蒙(约915年~约986年),字日用,幽州安次(今属廊坊市)人,出生于五代时期一个世宦家庭,曾祖洋,曾任涿州别驾。祖智周,曾任卢龙军节度推官。父曾,曾任内园使。

  • 后晋天福年间(936年~942年),中进士。
  • 后周广顺年间(951年~953年),扈蒙跟随归德军节度使赵晖,出任掌书记。
  • 周世宗即位后召扈蒙入朝,任他为右拾遗、直史馆、知制诰。当时从弟扈载为翰林学士,兄弟并掌内外制,号“二扈”。
  • 宋朝建立后,扈蒙入仕,深得太祖重用,由中书舍人升为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重要顾问,负责起草机要文书。
  • 此后至辞世,除两次贬官外任,扈蒙大部分时间在朝中,主要进行于修史辑书、刊定典章礼仪制度,为宋初文化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资料来源[1]

基本信息

                  本   名         扈蒙                  出生时间          915年
                  所处时代          五代→北宋                  去世时间         986年  
                  出生地          幽州安次(河北省安次县)                  追   赠         右仆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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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扈蒙年轻时会写文章,后晋天福年间,考中进士,到后汉任..县主簿。赵思绾叛乱,朝廷派遣郭从义征讨。郡县官吏都穿短促军服,扈蒙穿着肥大的儒服,举止舒缓,从义感到很惊讶。转运使李谷对从义说:“扈蒙是文学名流,不熟悉公事。”于是不再追问。后周广顺年间,跟从归德军节度赵晖任掌书记,召入朝任右拾遗、直史馆、知制诰。扈蒙的叔伯兄弟扈载当时任翰林学士,兄弟二人掌握朝廷内外制令,当时号称“二扈”。

宋朝初期,由中书舍人升任翰林学士,因向同年仇华请托私事违法,被贬为太子左赞善大夫,渐渐升职任左补阙,掌管大名集市征税。乾德六年(968),重新任知制诰,充任史馆修撰。开宝年间,受诏与李穆等人同修《五代史》,审定《古今本草》。开宝五年,连续主持贡举。开宝七年,扈蒙上书说:“以前唐文宗每次召见大臣商量政事,一定命令起居郎、起居舍人拿着笔在殿侧站着,记载时政,所以《文宗实录》较为详备。到后唐明宗时,也命令端明殿学士及枢密直学士轮流修撰每日政事,送给史官。近来这些措施都被废除了,每季虽然有内殿日记,枢密院录送史馆,但是所记不过臣下对见辞谢之类而已。帝王的语言和行动,都未写进去。原因是宰相担心泄露,传播有误,史官疏远,哪里能知道。希望从今以后凡是裁制之事、优恤之言,发自内心,可写进书简的,都委托宰相及参知政事每月轮流主持抄录,以备史馆撰集。”朝廷采纳了,就以参知政事卢多逊主管这件事。

开宝九年正月,皇帝在乾元殿接受朝拜,各地降王在旁列队,声明大备。扈蒙呈上《圣功颂》,备述太祖接受禅位、统一天下的功劳,言辞夸丽,有诏令褒奖他。被卢多逊忌恨,调出京城任知江陵府。

太宗继皇帝位,召扈蒙入朝授任中书舍人,不久重任翰林学士。与李日方一起同修《太祖实录》。太平兴国四年(979),他跟从太宗征伐太原回朝,转任户部侍郎,加任承旨。

雍熙三年(986),扈蒙染上疾病,以工部尚书衔退休。不久,去世。终年七十二岁。追赠右仆射。

人物评价

扈蒙为人沉重厚道,不谈别人的是非,喜欢佛教经典,不喜杀人,缙绅士大夫们称他是善人。

扈蒙有爱笑的毛病,即使在皇上面前也禁不住。

文学成就

扈蒙述很多,有《鳌山集》二十卷流行于世。曾次述历代有国废兴治乱之迹为《运源赋》,十分详尽。偶游相国寺,见院内绿竹修美可爱,即题《碧鲜赋》于壁上,广为传诵。

《全唐诗》收其《芳草》一诗为:

人特贡献

建隆二年(961年),扈蒙撰成《周世宗实录》四十卷。该书今佚,曾为后来五代史的修撰奠定了丰富史料的基础。为及时总结五代统治的经验教训,开宝六年(973)四月,宋太祖诏令编修梁、唐、晋、汉、周五代史,以参知政事薛居正监修,扈蒙是主要撰修者之一。次年闰十月,一百五十卷的《五代史》修撰完毕。这就是今天我们所称的《旧五代史》。由于扈蒙等大多亲历过五代的历史,见闻较近,因而该书保存了比较丰富的原始资料。后来此书被为二十四史之一。[1]

宋初统治者进行了几项大型文化工程。《太平广记》《太平御览》《文苑英华》《册府元龟》被《四库全书总目》称为“宋朝四大书”,由于扈蒙知识渊博,早年又以文学知名,亲被诏命领衔组织和参加了前三部大书的主要纂辑工作。《太平广记》《太平御览》的纂辑工作自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三月开始,至太平兴国八年十二月成书,历时六年余。太平兴国七年九月,当此二书篡辑工作接近尾声之时,扈蒙又被任与李昉共同领衔纂辑《文苑英华》,至雍熙三年(986年)十二月成书,历时四年余。[1]

宋初的许多典章礼仪制度多由张昭窦仪、扈蒙等人制定。而“自张昭、窦仪卒,朝廷谘访典故,草立仪法,皆(扈)蒙专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十五)。由此可见,扈蒙在建立宋代典章礼仪制度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1]


史书记载

  • 《宋史·卷二百六十九·列传第二十八》 [2]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