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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办审批并办理 是指负责人对文件如何处理所作的批示意见。亦称“批文”。是公文办理的关键环节。
批办的作用:能够使重要的收文在本机关有关人员中迅速得到传达,及时掌握上级的指示精神、工作发展情况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信息,推动本单位的工作;体现领导者负责,为承办者具体办理提供遵循的依据。需要批办的文件主要有:(1)上级机关的指示、部署和主送本机关需要办理或答复的批示。(2)下级机关主送本机关需批复的请示和报告。(3)不相隶属机关主送本机关需要回复的重要事项和与本机关会办的事项。
批示一般可在拟办之意见上批明是否同意并注明补充与修正意见,对较重要的文件应指明处理原则、方法以至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确定主办(或承办)部门或主办人员(承办人员);急件或重要文件要批明处理时限,需传达的要明确传达方式、范围及执行人。批办的文字,尽量写于“文件阅办单”的批办栏内,语句力求简明,无歧义,要署批办人姓名与批办日期[1]
基本内容
【注音】pī bàn [examine and approve and do]
【解释】在公文活动中,批办是指机关或部门的领导人对收文办理提出指示性意见的决策性活动。
批办公文时应注意:
第一,不得越权批办公文。这是批办工作中特别强调要求做到的。批办是有关领导行使法定或特定职权的严肃活动,越权批办的结果是自身构成违制,更不能产生效用。为此,必须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批办公文。为避免积压公文而代他人批办公文时,必须经过授权。
第二,严格控制批办范围。不经批办同样能得到有效办理的公文(经常反复办理已有明确有效的执行方案的公文),已批办过统一的处置意见的公文,已有合法、明确、有效的批办意见的公文,均不得再行批办,可由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第三,批办意见必须明确。
第四,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批办意见的执行结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向。
第五,批办过程中,如发现公文所涉及的问题是自己无法或确实无法处置的,可将批办改为拟办,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设性意见,提供上级领导定夺。
第六,批办意见应工整。清晰地写在《收件处理单》或《文件传阅单》的有关栏目内,并务必签注批办人姓名、年月日。
公文批办的对象并非所有公文,只有确实需要各级领导者行使其事务处置权、决断权的公文,非常规公文,确无规定处置方案的业务性公文才在批办范围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