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粮食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承德市粮食局,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承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7号)和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承字[2009]35号)及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冀机编[2010]16号文件,设立承德市粮食局[1],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下同)购销和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粮食流通行业规划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布局。
(三)拟定全市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指导协调县区间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安排和落实粮食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落实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指导全市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
(五)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布局、轮换、动用建议;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和监督执行市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技术规范;组织推荐上报中央、省储备粮代储企业申报承储资格;指导县级粮食储备。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七)指导全市粮食储存保管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工作,落实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
(八)对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2];指导行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粮油加工的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推动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粮食企业改革、产销合作、产业化发展。
(十)负责粮食应急管理,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制定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在粮食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提出粮食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承德市粮食局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承德市粮食局机构、职能,承德市人民政府,2018-06-27
- ↑ 什么是行政复议?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搜狐,20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