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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五十一条:经专门机构考核合格的,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门机构是指专门机构指专门从事教育检测、评价、考试、招生等辅助活动的机构,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列为8394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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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第一 (六)项末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的一种证书,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坚持政事分开,政府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不得以备案名义实施变相许可。 由于技能评价已转为市场导向 ,因此需要公平竞争审查 ,不得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 涉及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的应当清理;在文件制定过程中,应当履行公众参与 、 并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 治理工作的通知》 并未履行以上法定程序,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段,未公开履行程序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 。 截至2021年末,全年有898.8 万人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释义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第一 (六)项末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的一种证书。

出处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

申请指南

设立依据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二条第(六)项: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项 坚持改革创新自然段:坚持改革创新。围绕用好用活人才,着力破除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评价制度环境。 报名方式 不同评价机构略有不同,具体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申请材料 不同评价机构略有不同,可以登录职业技能鉴定公共服务平台或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报)一般情况下分为以下几项: 1.报名表(以在线报名方式无需提供); 2.一寸证件照 3.工作经历承诺书(要求工作经验的需提供) 4.其他文件 证书等级 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第一 (六)项末尾 :院校内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设置的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