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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头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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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人工合成毒品的一种,一般以 MDMA(3,4-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 MDA(4,5-亚甲基二氧基苯丙胺)、AM(苯丙胺)及 MAM(甲基苯丙胺)为主要有效成分。吸毒者食用 摇头丸 后,大脑皮层受到了药物的控制,在没有音乐的时候,头会轻微地晃动,有一种疲惫、欲睡的感觉。但当服用者受到音乐的刺激时,就会随着音乐的节拍不由自主地手舞足蹈、疯狂地摇头,音乐节奏越强烈,头晃动得越厉害,感觉越舒服,甚至有摇断了脖子的记录,故此被服用者称之为"摇头丸"。

广义的摇头丸为地下毒品加工厂生产,在毒品市场中非法买卖、流通,主要在娱乐场所中使用的含有苯丙胺类兴奋剂成分,外观为各种颜色、各种图案、各种形状的片剂、丸剂、胶囊的总称。据统计,全世界被查获的这类药物的片剂形状和图案已达至少数百种。

口服摇头丸几分钟后即开始作用,1~1.5小时达到高峰,一般持续作用时间为4~6小时。长期滥用机体极易产生依赖,其机制可能为大量摄入其成分后导致内源性神经递质耗竭和生成障碍,加之多巴胺受体和肾上腺素受体对其产生耐受性和低调节反应,致使需不断增加用量才能产生有效冲动。初服用时有口干、精神紧张等感觉,几次后即可成瘾,并感到心情愉悦,思维敏捷,精力旺盛。成瘾者戒断时可出现血压下降,心律失常,情绪激动,抽搐、谵妄等症状,而难以忍受,导致戒断困难。

摇头丸同阿片类毒品一样,具有很强的精神依赖性,不论用何种方法脱毒,半年内复吸率仍高达95%以上。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摇头丸

外文名; ecstasy

化学名称; 3,4-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主要)

泛指; 所有含苯丙胺类成分的兴奋剂

简写; MDMA(主要成分)

历史

摇头丸本体成分MDMA出现于1912年,因为什么而合成尚有争议,一说由德国的达姆斯塔特梅尔克(Merck)公司在研发一种减肥药(食欲抑制剂)时作为副产品而发现。该公司于1914年申请了专利。起初试图作为食欲抑制药物或战时发给士兵的兴奋剂。但因其有恶心、高血压甚至肌肉坏死等副作用,药厂并没有将其正式投产,也从未正式进入过药物市场。一说是该公司为了研发一种止血药物时作为副产品而发现的。无论研发背景为何,这种药物在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直到20世纪50年代人们才对其开展进一步的药理学研究,1942年美国陆军情报机构出于情报工作的需要,进行了MDMA的动物实验,但效果很不理想。1953年的志愿者试验出现死亡而中断研究。20世纪60年代末有小量的地下加工厂生产,但几乎没有发现滥用。

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加州大学Berkley分校的Alexander Shulgin(亚历山大·舒尔金,摇头丸之父,但由于这种药物很早就被发现,他本人宣称他只是"继父")的研究组发现此药能减轻严重口吃者的症状。他本人服用并描述服药后的感受是"一种带有情绪和躯体密切联系并容易控制的意识状况改变,伴有少许幻觉作用"。1978年Shulgin和Nichols报道了MDMA对人体的心理效应,激起了人们对这类化合物可能有助于心理治疗的兴趣。随后一些精神病学家在临床研究中发现,MDMA能减轻患者的焦虑心情,增强病人与医生之间沟通的能力或者说增加亲密感,因此称其为"亲密药",还可以帮助患者解除精神危机造成的痛苦,增加心理治疗效果,与其他精神药物合用时可减少其他药物的用量。MDMA 致幻作用的医学报告导致医学专家将其作为治疗酒精依赖症和忧郁症的工具,并称之为精神医疗方面的优异药物。故在20世纪80年代一度作为心理治疗中的辅助药物,以至于有人声称"MDMA是治疗灵魂的青霉素,一旦你看到它的治疗效果,你就不能放弃它"。

在MDMA用于治疗精神病治疗的过程中,使用者发现MDMA具有精神致幻作用和快感作用,因此很快出现在街头,成为吸毒者喜爱使用的药物。当时的美国的心理治疗学界其实也发现了MDMA具有潜在的精神幻觉作用。他们意识到MDMA可能会成为像LSD(另一种迷幻剂)一样在大街上流行,因此希望尽可能地避免过早地与社会发生联系。据说当时在加州召开的一次会议上,与会的精神病科医生一致同意对MDMA具有的精神幻觉效用保持沉默。但这种沉默在某种程度上使得社会对它的副作用知之甚少,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它的流行。

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新闻媒体的作用下,MDMA在社会上传开。据称当时药厂生产这种药物的利润高达600倍以上。当时美国西部某些大学校园内MDMA成为替代可卡因的一种消遣药。心理治疗医师称它为"Adam",以表明服药后的"纯朴天真和与所有的人和睦相处的状态"。为了利于销售,不久,药商们将其冠以"迷魂药"(Ecstasy,也有译为致幻药,狂喜)的美名,并一直沿用至今。从1983年起,MDMA已经成为美国非常流行的新型毒品,特别是在大学校园,据美国禁毒署称,当时美国至少有21个州出现了MDMA滥用现象。在加拿大校园内的学生及年轻职员中MDMA更为流行。

由于大学生中MDMA的使用不断增加、媒体的宣传以及MDMA的毒性及滥用潜力,迫使美国政府对MDMA制定管制措施,1985年美国禁毒署(Drug Enforcement Agency, DEA)召集听证会。媒体则报道互相对立的两种观点,热情的支持者要求得到MDMA,而反对者担心此药会对青年一代造成危害。1986年美国药监局(The 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将MDMA列入第一类非常药物,作为具有高度滥用潜在性、不能应用于医疗使用的药品,这意味着MDMA在美国不能作为医疗用药,此后用该药做临床试验的申请均未获批准。但MDMA仍然在非法毒品市场上走俏,青年人非医疗目的的滥用呈逐步升级状态。美国药物滥用研究所的各种监测发现,中学生和大学生中滥用MDMA等所谓舞会药的人很多。更为严重的是MDMA不仅在晚间俱乐部和疯狂舞会上出现,而且在中学和大学的校园及其他社会场所传播,滥用的对象主要是青年。就在此时,一种MDMA的衍生物MDEA出现在毒品市场上,MDEA和MDMA具有相同的功能和效用,被吸毒者称之为"Eve"(爱娃),但没有被美国药品管制局列入管制药品之中。

20世纪80年代末期MDMA的滥用从美国扩散到欧洲。在欧洲的"马拉松式"舞会(称作"疯狂舞会",Raves)此药成为首选的消遣药物。尤其是立体音乐俱乐部、摇滚(咆哮)聚会、通宵舞会。1995年,美国的1名女生服食摇头丸后在药物的影响下饮水过量致脑肿胀死亡轰动全美,美国开始加强对此类药物的管制。

20世纪90年代,MDMA滥用加剧。1991年美国查获生产MDMA的地下加工厂仅1家,但1992年就达到9家。同年德国通过国际合作方式在拉脱维亚一家制药公司查获了准备运往比利时和荷兰的3吨MDMA药片。根据UNCP的统计,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初,各国MDMA的使用均有较大增加,其中,最大的"净增长"在亚洲,其次是欧洲和美国。

MDMA在1992年流入香港,随后迅速在吸毒者之间传播。1993年香港警方仅查获6粒摇头丸,但在1996年却猛增至11076粒。1996年前后传入中国内地。1996年11月25日,联合国禁毒署在上海开会,一致认为:苯丙胺类兴奋剂将逐步取代流行的鸦片、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等传统毒品,成为21世纪全球范围滥用最为广泛的毒品。

名称

摇头丸刚刚出现时美国人称其为ectasy(迷魂药、迷幻药、致幻药),其实致幻药最早指的是冰毒,但世界各地的吸食者很可能是搞混了二者的区别。此药开始流入香港时最初的名称为"Fing头丸"(意为会让人胡乱摇头的药丸),刚刚从香港传入内地时根据其外观称其为"蓝蝴蝶",后被改名为"摇头丸",据说是一位毒贩根据药效发作时的特征想出来的。进入内地后,由于制作外形众多,根据药片、药丸不同的颜色和上面的图案、字母被称为"鸽子"、"小鸟"、"恐龙"、"M药片"、"快乐丸"、"的士高饼干"、"狂喜"、"忘我"、"白天使"、"蓝精灵"。为了方便吸食,部分摇头丸会被配成液体,被称为开心水、可乐液、忽悠悠等。

摇头丸的成分较为复杂,包括了冰毒、K粉等多种成分,所以它既不能算一种规范的毒品名称,也不是一类毒品的统称,更多是由于传统原因,或者说作为西方所称的"舞会药品"的通俗名词被媒体引进并广泛使用于社会包括警方,但这个名称在司法方面存在难以界定的问题,未来这个名称可能被代替,至少在司法领域。[1]

参考文献

  1. 摇头丸, 360国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