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街楼房爆炸大火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抚远街楼房爆炸大火,又称为抚远街爆炸案,是1979年(民国68年)7月13日晚上11时25分发生于台湾台北市松山区抚远街403巷的一起爆炸事件,并引发火灾,造成33死20伤,并造成房屋全毁20户、半毁6户。
事件原因
经警方鉴识人员勘查,发生爆炸的位置点是抚远街403巷10号经营化工原料保丽树脂,包括色素、促进剂、硬化剂、腊等的FRP助剂及滚筒之类工具的晔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堆积的化工原料,而晔星实业负责人于7月14日凌晨2时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投案。警方于14日下午将晔星实业负责人依《中华民国刑法》公共危险罪嫌移送台北地检处侦办,检察官随后下令羁押。后来经刑事警察局鉴定后指出,灾变原因是晔星实业的硬化剂“过氧化甲基乙基甲酮”因贮存不当而导致发生爆炸。专家勘查鉴定结果发现,晔星实业堆积硬化剂等化工原料的房间,在爆炸时向下炸穿水泥地,直达地下室;向上则贯穿4层楼,炸出一个直径8至10公尺的大洞。
救灾处理
事件发生后,总统蒋经国和行政院院长孙运璿分别指示台北市市长李登辉妥善处理。爆炸事件发生后,有许多民众踊跃捐输,济助灾民惨祸。台北市政府有关单位及地方热心人士,在抚远街400巷1之1号、庄敬里42邻邻长家中设立一个“服务救济联络中心”,来到联络中心相款的人络绎不绝;至7月25日为止,捐款的总额已近新台币500馀万元。
事后,内政部[1] 决定从速修订《台湾省取缔藏置公共危险物品办法》,全面清查取缔住宅区内藏置公共危险物品者。孙运璿特别指示内政部应从速召开会议,邀集有关机关开会协商如何加强管理公共危险物品,以策公共安全。
事件经过
爆炸案发生于7月13日深夜11时25分,抚远街附近居民听到连续两声巨响,抚远街403巷10之1号的4层楼公寓就立刻全部陷入火海。爆炸事件中,抚远街403巷10号的1至4楼都在爆炸中被炸穿全毁,12号1楼和2楼被炸及火烧半毁,3楼及4楼受波及;抚远街10之1号1至4楼全毁,8之1号的1至4楼全毁;抚远街399巷9号之1被炸及火烧半毁,爆炸的威力超过三百公斤黄色炸药,而爆炸时火场半径两百公尺之内的住家门窗很多被震破。事发后有大量伤患被送至空军总医院、长庚医院、台大医院与马偕医院还有博仁医院急救治疗,伤患主要是严重的灼伤,其馀的则是被爆炸的破片所击伤或割伤。不过,当时有部分医院以设备不足为由拒收烧伤病患而引发争议,仅有马偕医院等少数即使在病床不足的情况下全院动员收容伤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