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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地方性法规、规章、交通运输行业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委发〔2010〕14号),设立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简称市交通运输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三)增加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增加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重点加强川西南、滇西北等区域交通道路、水路运输综合体系建设的协调、衔接工作。

(六)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加强农村客运管理指导工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1],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

(二)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按照程序报批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指导;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危险货物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承担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开发和研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部资金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宣传、信访、政务信息、督办、提案建议办理、档案、机要、值班、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国家安全、爱国卫生运动、计划生育、绿化和新闻等工作;承担绩效管理(目标考核)、政务公开、史志年鉴、保密等工作;组织起草局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对口帮扶工作、对外经济联络和相关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标准规范,督导交通运输文明执法工作;管理交通运输执法证件;组织开展交通法规政策研究。

(三)行政审批处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政务中心交通运输相关业务工作;承办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参与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研究拟订公路和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和运输枢纽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承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提出有关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桥梁、隧道收取通行费、站点设置的协调以及经营权转让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局战备工作、公路和水路行业的统计及预测工作。

(五)建设管理处

负责全市交通建设行业监管工作;监督管理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公路、水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和资质管理;承担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指导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造价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六)农村公路管理处

组织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县、乡道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许可的审查;组织县、乡道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客运站、乡(镇)码头建设工程验收,指导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和招投标工作;负责培训农村公路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推广农村公路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承担农村公路相关统计工作。

(七)养护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制定我市公路管理技术规范和养护标准,拟订我市公路养护规划和编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行业统计和普查,负责公路养护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公路确权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指导县(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公路路政、养护和收费公路管理工作。

(八)运输管理处

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办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联合运输,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指导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及站场、车辆维修、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

(九)城乡公共客运指导处

组织拟订城市、农村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农村公共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监管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设计工作并指导运营管理;指导城市、农村公共客运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处

编制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财务规划,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专项资金筹集、监督、管理、信贷和招商引资等工作;承担局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和国有资本、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除通行费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组织拟订行业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监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按管理权限对下属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组织实施对局投资建设项目和局管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二)组织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和群团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知识分子、民族、宗教和统战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

(十三)人事劳动处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智力引进、专业技术等级的考核培训、劳动保护工作;管理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信息交流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网络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公开、节能减排、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所属党组织的党群工作。

攀枝花市交通工会委员会 其职责、编制(包含在部门行政编制内)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交通运输局纪委与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其职责、编制(包含在部门行政编制内)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4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攀枝花市交通工会委员会主席1名,可按副县级干部配备;攀枝花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按市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机关后勤事业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一)攀枝花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攀枝花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办公室) 负责起草交通战备有关制度、方案,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和措施,对市内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协助组织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定期组织演练,平时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务;负责全市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制订和实施全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全市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等各部门及区县国防交通工作。

(二)关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三)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城乡交通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专项指挥部具体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重点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彭琳厅长莅攀调研时的指示精神,抢抓省委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的重大机遇,加快交通枢纽建设,攀枝花市委、市政府于2013年6月23日召开全市交通枢纽建设攻坚大会。市委书记刘成鸣,市长张剡,市人大主任谢道全、市政协主席单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自力,市人大副主任张如英,副市长柳康健、贾德华,市政协副主席赵勇、庞向东、伍维根、何群、刘德顺、马晓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有关副秘书长,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交通系统干部职工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委常委李章忠主持。

会议分两部分,上午对全市交通枢纽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下午召开大会。会上,市长张剡、市政协主席单荣、副市长柳康健分别就我市交通枢纽建设攻坚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也与各责任单位、县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刘成鸣书记在充分肯定我市交通枢纽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他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加快交通枢纽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牢固树立“交通先行”的发展理念,集全市之智,举全市之力,全力打好交通枢纽建设攻坚战。

成鸣书记强调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实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管理、强化督查考核,确保交通枢纽建设攻坚战顺利实施,为建设中国钒钛之都、中国阳光花城、四川南向开放门户提供强劲支撑和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