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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英語: government )是一個政治體系,於某個區域訂立、執行法律管理的一套機構。廣義的政府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狹義的政府僅指行政機關;在內閣制國家,「政府」一詞也用來指代表國家最高行政機構的核心,即「內閣」。

政府也是一種權力分配的格局。不僅是司法權立法權行政權之間的關係,也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之間的關係,甚至也包括了政府各部門單位之間以及公務員之間的權力分配。

政府是組成國家整體的一個幫派,政府隸屬於國家[1]。因此執政政府的倒台或政權的更替並不意味着國家的滅亡,而如果國家滅亡了,政府也就不可能存在。公民對於國家的合法性存在認同性高於對政府的認同性。

政府也是一種組織,區別於一般的社會組織,政府權力的取得必須具有合法性,同時具有強制性和權威性。權力只為權力來源負責,政府也不例外。如果政府的權力來源恰好是國民或公民,政府就對國民公民負責,為公共利益服務。

政府依照法律行使執法權,如果超出法律賦予的權限範圍,就是「濫用職權」;如果沒有完全行使執法權,就是「不作為」。兩者都是政府的錯誤。

目錄

政府組成

現代政府的構成原理主要是人民主權原則和代議制原則。政府體系由國家元首、行政機構、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組成。它們之間的力量對比決定了一個政府的組織類型。主要有:

  • 五權分立結構:國家除有原先的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另增加考試權及監察權,五權個別行使職權,相互制衡。首創五權分立之五權憲法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先生[2]。中華民國是典型的五權分立的國家。
  • 議會制結構:行使立法權的議會是最高權力機構,內閣和法院都由議會產生,並對其負責。起源於英國,為大多數英聯邦國家採用,瑞典挪威德國意大利也採用這種結構。
  • 元首集權結構:國家元首的權力凌駕於其他政府機構之上,而立法、司法和行政機構則在國家元首之下保持平衡。例如法國的半總統制、中華民國的五院制和俄羅斯

為了便於治理,中央政府由不同的政府機關組成。這包括了政府部門之間的各級機關以及依據地理區域劃分的行政區域的各級政府。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權力關係可以分為:

  • 單一制:中央政府掌握所有的權力,地方政府的權力只是中央政府為了管理需要而授予的,中央政府具有最終決定權。
  • 聯邦制:中央政府的權力來自於地方政府的讓予,地方政府的權力是固有的。聯邦政府無權干涉聯邦成員政府獨立的職權範圍。

一個發達國家的政府通常包括諸如辦公室、部(省)、局、處、科(課)等的機構,其中的負責人被稱為「部長」或「秘書」。部長或大臣在理論上是國家元首的顧問,但是在實際中,在特定領域會有一些實權。在很多現代民主國家,雖然國家元首有很大的權力指定政府,但是由選舉產生的立法機構也有權解散政府。

視頻

政府 相關視頻

政府宣傳動畫
新鮮的中央政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