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豐縣交通運輸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新豐縣交通運輸局是主管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等交通全行業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地址:新豐縣豐城大道西77號。
目錄
歷史沿革
1949年8月,新豐縣人民政府設立經建科,負責水利陂壩設計施工、修築公路工程[1]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1950年5月新豐縣政府撤銷經建科,設立建設科,主管城鎮和公路建設;
1955年8月,建設科改為交通水利科。
1956年2月,交通水利分設,成立交通科;
1957年8月交通科與工業科、手工業科合併為工交科;
1959年10月公交科分設,交通科復名;
1961年8月交通科改為交通運輸局;
1962年5月交通運輸局改稱工業交通局;
1964年9月工業、交通分設,成立交通局;
1968年10月撤銷交通局,成立交通工作站革命委員會(含郵電);
1973年4月撤銷交通工作站革命委員會,復名交通局;
1981年8月,交通局歸口縣經濟委員會領導,改稱交通科;
1984年5月,復名交通局;
2010年5月,政府機構改革,設立新豐縣交通運輸局,將原新豐縣交通局的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局設辦公室、業務股、安全股、財務審計股、人事股、綜合行政執法局等6個內設機構;
2019年3月進行了機構和編制調整,設辦公室、規劃基建股、綜合運輸股、安全法規股、人事股、違章處理股、執法大隊等7個股室(大隊)。
2020年,將原韶關市新豐公路局承擔的路政管理等行政職能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2020年,將原新豐縣地方公路管理局、新豐縣交通管理總站2個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機構人員
機構設置
新豐縣交通運輸局設辦公室、規劃基建股、綜合運輸股、安全法規股、人事股、違章處理股、執法大隊等7個股室(大隊)。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設備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督辦、信訪、綜治維穩、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交通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審核工作。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結構調整工作。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指導所屬單位的專項資金、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及利用外資等工作。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及監管。
(二)規劃基建股
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專項計劃。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交通運輸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或初審上報工作。指導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協調、監督公路工程項目招投標及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公路建設養護的安全生產及工程質量;組織交通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三)綜合運輸股(縣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交通運輸綜合統計。承擔交通運輸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材料審查等有關辦理工作。監督管理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車)、道路客貨運輸、道路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運輸服務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假日城鄉客運、重點貨物運輸及緊急物資運輸的工作。負責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和統計工作;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道路、水路等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及水運監管工作。負責收費公路的管理及收費站設置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負責收費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鎮級政府對橫水渡的管理工作。
(四)安全法規股
組織、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或者參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行業「三防」、交通科技、質量管理工作及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工作。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計量、規範的實施。指導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所屬單位安全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執法業務培訓和執法證的管理工作以及普法教育[2]工作。負責擬訂局法制工作規範及管理工作,進行法制研究,提供法制諮詢,組織執法監督、執法責任制有關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系統法制、禁毒宣傳教育工作。
(五)違章處理股
負責執法案件處理,依法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違法違章行為實施處罰,案件檔案的管理、歸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執法大隊
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承擔全縣國省道及縣鄉道公路、縣內交通運輸行政(道路運政、公路路政、水路運政)等方面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路產路權管理等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組織、協調全縣統一或專項執法行動及跨區域的交通執法、安全生產違法工作。
(七)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意識形態等工作。擬訂交通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所屬單位領導幹部。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治理公路「三亂」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新豐縣交通運輸局機關編制47名(其中行政編制14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3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文件,組織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等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的監管責任。負責路政、運政管理,負責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車)、道路客貨運輸、道路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運輸服務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業的行業管理。
(四)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五)負責交通基本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局管交通資金的撥付和監管,負責收費公路的管理及收費站設置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
(六)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七)擬訂交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
(八)指導監督全縣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九)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涉外運輸管理工作。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
- ↑ 公路工程需要具備哪些資質 ,搜狐,2022-10-19
- ↑ 論普法教育的重要性,搜狐,202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