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志·卷二十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新唐书·志·卷二十自《新唐书》,此书是北宋时期欧阳修、宋祁、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全书共有225卷,其中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新唐书》前后修史历经17年,于宋仁宗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完成。[1]
原文
历六上
宪宗即位,司天徐昴上新历,名曰《观象》。起元和二年用之,然无蔀章之数。 至于察敛启闭之候,循用旧法,测验不合。至穆宗立,以为累世缵绪,必更历纪, 乃诏日官改撰历术,名曰《宣明》。上元七曜,起赤道虚九度。其气朔、发敛、日 躔、月离,皆因《大衍》旧术;晷漏、交会,则稍增损之;更立新数,以步五星, 其大略谓:
通法曰统法。策实曰章岁。揲法曰章月。挂限曰闰限。三元之策曰中节。四象 之策曰合策。一象之策曰象准。策余曰通余。爻数曰纪法。通纪法为分,曰旬周。 章岁乘年,曰通积分。地中之策曰候策。天中之策曰卦策。以贞悔之策减中节,曰 辰数。以加季月之节,即土用事日。凡小余满辰法,为辰数;满刻法,为刻。干实 曰象数。秒法三百。以乘统法,曰分统。
凡步七曜入宿度,皆以刻法为度母。凡刻法乘盈缩分,如定气而一,曰气中率。 与后气中率相减,为合差。以定气乘合差,并后定气以除,为中差。加、减气率, 为初、末率。倍中差,百乘之,以定气除,为日差。半之,以加、减初、末,各为 定率。以日差累加、减之,为每日盈缩分。凡百乘气下先后数,先减、后加常气, 为定气限数。乘岁差千四百四十,为秒分。以加中节,因冬至黄道日度,累而裁之, 得每定气初日度。
入转曰历。凡入历,如历中已下为进;已上,去之,为退。凡定朔小余,秋分 后,四分之三已上,进一日。春分后,昏明小余差春分初日者,五而一,以减四分 之三。定朔小余如此数已上者,进一日。或有交,应见亏初,则否。定弦望小余, 不满昏明小余者,退一日。或有交,应见亏初者,亦如之。凡正交,以平交入历朓 朒定数,朓减、朒加平交入定气余,满若不足,进退日算,为正交入定气,不复以 交率乘、交数除,及不加减平交入气朓朒也。
凡推月度,以历分乘夜半定全漏,如刻法而一,为晨分;以减历分,为昏分。 又以定朔、弦、望小余乘历分,统法除之,以减晨分,余为前;不足,反相减,余 为后。乃前加、后减加时月度,为晨昏月度。以所入加时日度减后历加时日度,余 加上弦之度及余,以所入日前减、后加,又以后历前加、后减,各为定程。乃累计 距后历每日历度及分,以减定程,为盈;不足,反相减,为缩。以距后历日数均其 差,盈减、缩加每日历分,为历定分。累以加朔、弦、望晨昏月度,为每日辰昏月 度,不复加减屈伸也。
爻统曰中统。象积曰刻法。消息曰屈伸。以屈伸准盈缩分,求每日所入,日定 衰。五乘之,二十四除之,曰漏差。屈加、伸减气初夜半漏,得每日夜半定漏。刻 法通为分,曰昏明小余。二十一乘屈伸定数,二十五而一,为黄道屈伸差。乃屈减、 伸加气初去极度分,得每日去极度分。以万二千三百八十六乘黄道屈伸差,万六千 二百七十七而一,为每日度差。屈减、伸加气初距中度分,得每日距中度数。凡屈 伸准消息于中晷,曰定数;于漏刻,曰漏差;于去极,曰屈伸差;于距中度,曰度 差。
交终曰终率。朔差曰交朔。望数日交望,交限曰前准。望差曰后准。凡月行入 四象阴阳度有分者,十乘之,七而一,为度分。不尽,十五乘之,七除,为大分。 不尽又除,为小分。乃以一象之度九十除之,兼除度差分百一十三、大分七、小分 一少,然后以次象除之。
凡日蚀,以定朔日出入辰刻距午正刻数,约百四十七,为时差。视定朔小余如 半法已下,以减半法,为初率;已上,减去半法,余为末率。以乘时差,如刻法而 一,初率以减,末率倍之,以加定朔小余,为蚀定余。月蚀,以定望小余为蚀定余。
凡日蚀,有气差,有刻差,有加差。二至之初,气差二千三百五十。距二至前 后,每日损二十六,至二分而空。以日出没辰刻距午正刻数,约其朔日气差,以乘 食甚距午正刻数。所得以减气差,为定数。春分后,阴历加之,阳历减之;秋分后, 阴历减之,阳历加之。
二至初日,无刻差。自后每日益差分二、小分十。起立春至立夏、起立秋至立 冬,皆以九十四分有半为刻差。自后日损差分二、小分十,至二至之初损尽。以朔 日刻差乘食甚距午正刻数,为刻差定数。冬至后食甚在午正前,夏至后食甚在午正 后,阴历以减,阳历以加;冬至后食甚在午正后,夏至后食甚在午正前,阴历以加, 阳历以减。
又立冬初日后,每气增差十七。至冬至初日,得五十一。自后,每气损十七, 终于大寒,损尽。若蚀甚在午正后,则每刻累益其差,阴历以减,阳历以加。应加 减差,同名相从,异名相销,各为蚀差。以加减去交分,为定分。月在阴历,不足 减,反减蚀差,交前减之,余为阳历交后定分;交后减之,余为阳历交前定分:皆 不蚀。阳历不足减,亦反减蚀差。交前减之,余为阴历交后定分;交后减之,余为 阴历交前定分:皆蚀。
凡去交定分,如阳历蚀限已下,为阳历蚀。以阳历定法约,为蚀分。已上者, 以阳历蚀限减之,余为阴历蚀。以阴历定法约之,以减十五,余为蚀分。
凡月蚀去交分,二千一百四十七已下,皆既。已上者,以减后准,余如定法五 百六约,为蚀分。凡月蚀既,泛用刻二十。如去交分千四百三十五已下,因增半刻。 七百一十二已下,又增半刻。凡日月带蚀出没,各以定法通蚀分,半定用刻约之, 以乘见刻。多于半定用刻,出为进,没为退;少于半定用刻,出为退,没为进:各 如定法而一,为见蚀之大分。朔昼、望夜皆为见刻。其九服蚀差,则不复考详。
五星终率曰周率。因平合加中伏,得平见。金、水加夕,得晨;加晨,得夕。 又以变差乘年,满象数去之;不尽为变交。三百约为分,统法而一,以减平见。三 十六乘平见秒,十二乘变交秒,同以三千六百为母。余如交率已下,星在阳历;已 上,去之,为入阴历。各以变策除,为变数,命初变算外;不尽为入其变度数及余。 自此百约余分,母同刻法。以所入变下数,加减平见,为常见。金星晨见,先计自 夕见,尽夕退,应加减先后差。同名相从,异名相销。与晨常见加减差,异名相销, 同名相从。依加减晨平见为常见。
凡常见计入定气,求先从定数,各以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定差。晨见先减、 后加,夕见先加、后减常见,为定见。以常见与定见加减数,加减平见入变度数及 余秒,为定见初变所入。以所行度顺加、退减之,即次变所入。以所入变下差数加 减日度变率。其水星常见与定见加减数,同名相从,异名相销,反其加减。夕见差 加疾行日率者,倍其差,加度率。又分其差,以加迟留日率。晨见亦分其差,以加 迟留日率,以所差之数,加疾行日率,亦倍其差,加疾行度率。夕见差减疾行日率 者,倍其差,减度率。又以其差减留日,不足减,侵减迟日。晨见差减留日,不足 减者,侵减迟日,亦以其差减疾行日率,倍其差,以减度率。前变初日与后变末日 先后数,同名相销,异名相从,为先后定数。各以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日差。 金星用后变差率、差数。以先后定数减之,为度差。金星夕伏,又日差减先后定数, 为度差。晨伏以先后定数加日差,为度差。水星夕伏,以先后定数为日差。倍之, 为度差。乃以日度差,积盈者以减、积缩者以加末变日度率。金、水晨伏,反用其 差。又倍退行差,差率乘之,差数而一,为日差。以退差减之,为度差。金星夕伏, 以日差减退差,为度差。晨伏以退差加日差,为度差。以退行日度差应加者减末变 日度率。晨伏反用其差。各加减变讫,为日度定率。
他亦皆准《大衍历》法。其分秒不同,则各据本历母法云。
起长庆二年,用《宣明历》。自敬宗至于僖宗,皆遵用之。虽朝廷多故,不暇 讨论,然《大衍历》后,法制简易,合望密近,无能出其右者。讫景福元年。
《观象历》,今有司无传者。
《长庆宣明历》演纪上元甲子,至长庆二年壬寅,积七百七万一百三十八算外。
《宣明》统法八千四百。
章岁三百六万八千五十五。
章月二十四万八千五十七。
通余四万四千五十五。
章闰九万一千三百七十一。
闰限二十四万四百四十三,秒六。
中节十五,余千八百三十五,秒五。
合策二十九,余四千四百五十七。
象准七,余三千二百一十四少。
中盈分三千六百七十一,秒二。
朔虚分三千九百四十三。
旬周五十万四千。
纪法六十。
秒法八。
候数五,余六百一十一,秒七。
卦位六,余七百三十四,秒二。
辰数十二,余千四百六十八,秒四。
刻法八十四。
象数九亿二千四十四万六千一百九十九。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
虚分二千一百五十三,秒二百九十九。
岁差二万九千六百九十九。
分统二百五十二万。
秒母三百。
二十四定气,皆百乘其气盈缩分,盈减、缩加中节,为定气所有日及余、秒。
六虚之差五十三,秒二百九十九。
历周二十三万一千四百五十八,秒十九。
历周日二十七,余四千六百五十八,秒十九。
历中日十三,余六千五百二十九,秒九半。
周差日一,余八千一百九十八,秒八十一。
秒母一百。
七日:初数,七千四百六十五;末数,九百三十五。
十四日:初数,六千五百二十九;末数,千八百七十一。
上弦:九十一度,余二千六百三十八,秒百四十九太。
望:百八十二度,余五千二百七十六,秒二百九十九半。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余七千九百一十五,秒百四十九半。
秒母三百。以刻法约历分为度,积之为积度。
中统四千二百。
辰刻八刻,分二十八。
昏、明刻各二刻,分四十二。
刻法八十四。度母同刻法。
距极度五十六,余八十二分半。
北极出地三十四度,余四十七分半。
终率二十二万八千五百八十二,秒六千五百一十二。
终日二十七,余千七百八十二,秒六千五百一十二。
中日十三,余五千九十一,秒三千二百五十六。
交朔日二,余二千六百七十四,秒三千四百八十八。
交望日十四,余六千四百二十八,秒五千。
前准日十二,余三千七百五十四,秒千五百一十二。
后准日一,余千三百三十七,秒千七百四十四。
阴历蚀限六千六十。
阳历蚀限二千六百四十。
阴历定法四百四。
阳历定法百七十六。
交率二百二。
交数二千五百七十三。
秒法一万。
去交度乘数十一,除数七千三百三。
○岁星
周率三百三十五万五百四十,秒八十三。
周策二百九十八,余七千三百四十,秒八十三。
中伏日十六,余七千八百七十,秒四十一半。
变差九十八,秒三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二十七。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五。
差率五。
差数四。
○荧惑
周率六百五十五万一千三百九十五,秒二十六。
周策七百七十九,余七千七百九十五,秒二十六。
中伏日七十,余八千九十七,秒六十二。
变差三千五,秒一。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三十二。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六。
差率三十九。
差数十。
○镇星
周率三百一十七万五千八百七十九,秒七十九。
周策三百七十八,余六百七十九,秒七十九。
中伏日十八,余四千五百三十九,秒八十九半。
变差二百七十七,秒九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二十七。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五。
差率十。
差数九。
○太白
周率四百九十万四千八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周策五百八十三,余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夕见伏日二百五十六。
夕见伏行二百四十四度。
晨见伏日三百二十七,余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晨见伏行三百四十九,余七千六百四十五,秒八十五。
中伏日四十一,余八千二十二,秒九十二半。
变差千二百三十六,秒十二。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二十九。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五。
夕见差率三十一。
差数十。
晨见差率二。
差数三。
○辰星
周率九十七万三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周策百一十五,余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夕见伏日五十二。
夕见伏行十八度。
晨见伏日六十三,余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晨见伏行九十七度,余七千三百九十,秒二十五。
中伏日十八,余七千八百九十五,秒十二半。
变差三千二百一,余十,秒六十七。
交率百八十二,余五十二,秒三十二。
变策十五,余十八,秒三十六。
差率、差数空。秒法百。
小分法三千六百。
五星平见加减历
历六下
昭宗时,《宣明历》施行已久,数亦渐差,诏太子少詹事边冈与司天少监胡秀 林、均州司马王墀改治新历,然术一出于冈。冈用算巧,能驰骋反复于乘除间。由 是简捷、超径、等接之术兴,而经制、远大、衰序之法废矣。虽筹策便易,然皆冥 于本原。其上元七曜,起赤道虚四度。景福元年,历成,赐名《崇玄》。气朔、发 敛、盈缩、朓朒、定朔弦望、九道月度、交会、入蚀限去交前后,皆《大衍》之旧。 余虽不同,亦殊涂而至者。大略谓:
策实曰岁实。揲法曰朔实。三元之策曰气策。四象之策曰平会。一象之策曰弦 策。挂限曰闰限。爻数曰纪法。策余曰岁余。天中之策曰候策。地中之策曰卦策。 贞悔之策曰土王策。辰法,半辰法也。干实曰周天分。盈缩、朒朓,皆用常气。盈 缩分曰升降。先后曰盈缩。
凡升降、损益,皆进一等,倍象统乘之,除法而一,为平行率。与后率相减, 为差。半之,以加减平行率,为初、末率。倍差,进一等,以象统乘之,除法而一, 为日差。以加减初、末为定。以日差累加减,为每日分。凡小余,皆万乘之,通法 除,为约余,则以万为法。又以百约之,为大分,则以百为法。
凡冬至赤道日度及约余,以减其宿全度,乃累加次宿,皆为距后积度。满限九 十一度三十一分三十七小分,去之。余半已下,为初;已上,以减限,为末。皆百 四十四乘之。退一等,以减千三百一十五。所得以乘初、末度分,为差。又通初、 末度分,与四千五百六十六先相减、后相乘,千六百九十除之,以减差,为定差。 再退为分。至后以减、分后以加距后积度,为黄道积度。宿次相减,即其度也。以 冬至赤道日度及约余,依前求定差以减之,为黄道日度。
凡岁差,十一乘之,又以所求气数乘之,三千八百八十八而一,以加前气中积; 又以盈缩分盈加、缩减之,命以冬至宿度,即其气初加时宿度。
其定朔小余,如日法四十分之二十九已上,以定朔小余减日法,余如晨初余数 已下,进一日。
冈又作径术求黄道月度。以蔀率去积年,为蔀周;不尽,为蔀余。以岁余乘蔀 余,副之。二因蔀周,三十七除之,以减副。百一十九约蔀余,以加副。满周天去 之。余,四因之为分,度母而一为度,即冬至加时平行月。
又以冬至约余距午前后分,二百五十四乘之,万约为分,满度母为度;午前以 加、午后以减加时月,为午中月。自此计日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自冬至距定 朔,累以平行减之,为定朔午中月。求次朔及弦望,各计日以平行加之。其分以度 母除,为约分。
又四十七除蔀余,为率差。不尽,以乘七日三分半,副之。九因率差,退一等, 为分,以减副。又百约冬至加时距午分,午前加之、午后减之、满转周去之,即冬 至午中入转。以冬至距朔日减之,即定朔午中入转。求次朔及弦望,计日加之。
各以所入日下损益率乘转余,百而一,以损益盈缩积,为定差。以盈加、缩减 午中月,为定月。以月行定分乘其日晨昏距午分,万约为分,满百为度,以减午中 定月,为晨月;加之,为昏月。以朔昏月减上弦昏月,以上弦昏月减望昏月,以望 晨月减下弦晨月,以下弦晨月减后朔晨月,各为定程。以相距日均,为平行度分。 与次程相减,为差。以加、减平行,为初、末日定行。后少,加为初,减为末;后 多,减为初,加为末。减相距日一,均差,为日差。累损、益初日,为每日定行。 后多,累益之;后少,累减之。因朔弦望晨昏月,累加之,得每日晨昏月。
晷漏
各计其日中入二至加时已来日数及余。如初限已下,为后;已上,以减二至限, 余为前,副之。各以乘数乘之,用减初、末差。所得再乘其副,满百万为尺,不满 为寸、为分。夏至后,则退一等。皆命曰晷差。冬至前后,以减冬至中晷:夏至前 后,以加夏至中晷;为每日阳城中晷。与次日相减,后多曰息,后少曰消。以冬夏 至午前、后约分乘之,万而一,午前息减、消加;午后息加、消减中晷:为定数也。 凡冬至初日,有减无加;夏至初日,有加无减。
又计二至加时已来至其日昏后夜半日数及余。冬至后为息,夏至后为消。如一 象已下,为初;已上,反减二至限,余为末。令自相乘,进二位,以消息法除为分, 副之。与五百分先相减,后相乘,千八百而一,以加副,为消息数。以象积乘之, 百约为分,再退为度。春分后以加六十七度四十分,秋分后以减百一十五度二十分, 即各其日黄道去极。与一象相减,则赤道内外也。以消息数,春分后加千七百五十 二,秋分后以减二千七百四十八,即各其日晷漏母也。以减五千,为晨昏距子分。
置晷漏母,千四百六十一乘,而再半之。百约,为距午度。以减半周天,余为 距中度。百三十五乘晷漏母,百约为分,得晨初余数。凡晷漏,百为刻。不满,以 象积乘之,百约为分,得夜半定漏。
九服中晷,各于其地立表候之。在阳城北,冬至前候晷景与阳城冬至同者,为 差日之始;在阳城南,夏至前候晷景与阳城夏至同者,为差日之始。自差日之始, 至二至日,为距差日数也。在至前者,计距前已来日数;至后者,计入至后已来日 数。反减距差日,余为距后日准。求初、末限晷差,各冬至前后以加、夏至前后以 减冬夏至阳城中晷,得其地其日中晷。若不足减,减去夏至阳城中晷,即其日南倒 中晷也。自余之日,各计冬夏至后所求日数。减去距冬夏至差日,余准初、末限入 之。又九服所在,各于其地置水漏,以定二至夜刻,为漏率。以漏率乘每日晷漏母, 各以阳城二至晷漏母除之,得其地每日晷漏母。
交会
以四百一乘朔望加时入交常日及约余,三十除,为度;不满退除为分,得定朔 望入交定积度分。以减周天,命起朔望加时黄道日躔,即交所在宿次。
凡入交定积度,如半交已下,为在阳历;已上,减去半交,余为入阴历。以定 朔望约余乘转分,万约为分,满百为度;以减入阴、阳历积度,为定朔望夜半所入。
如一象已下,为在少象;已上者,反减半交,余为入老象。皆七十三乘之,退 一等。用减千三百二十四,余以乘老、少象度及余,再退为分,副之。在少象三十 度已下,老象六十一度已上,皆与九十一度先相减、后相乘,五十六除,为差。若 少象三十度已上,反减九十一度,及老象六十度已下,皆自相乘,百五除,为差。 皆以减副,百约为度,即朔望夜半月去黄道度分。
凡定朔约余距午前、后分,与五千先相减、后相乘,三万除之;午前以减,午 后倍之,以加约余,为日蚀定余。定望约余,即为月蚀定余。晨初余数已下者,皆 四百乘之,以晨初余数除之,所得以加定望约余,为或蚀小余。各以象统乘之,万 约,为半辰之数。余满二千四百为刻。不尽退除,为刻分,即其辰刻日蚀有差。
置其朔距天正中气积度,以减三百六十五度半,余以千乘,满三百六十五度半 除为分,曰限心。加二百五十分,为限首。减二百五十分,为限尾。满若不足,加 减一千,退蚀定余一等。与限首、尾相近者,相减,余为限内外分。其蚀定余多于 限首、少于限尾者,为外。少于限首、多于限尾者,为内。在限内者,令限内分自 乘,百七十九而一,以减六百三十,余为阴历蚀差。限外者,置限外分与五百先相 减、后相乘,四百四十六而一,为阴历蚀差。又限内分亦与五百先相减,后相乘, 三百一十三半而一,为阳历蚀差。在限内者,以阳历蚀差加阴历蚀差,为既前法。 以减千四百八十,余为既后法。在限外者,以六百一十分为既前法,八百八十分为 既后法,其去交度分,在限外阴历者,以阴历差减之。不足减者,不蚀。又限外无 阳历。交在限内阴历者,以阳历蚀差加之。若在限内阳历者,以去交度分反减阳历 蚀差。若不足反减者,不蚀。皆为去交定分。如既前法已下者,为既前分;已上者, 以减千四百八十,余为既后分;皆进一位。各以既前、后法除,为蚀分。在既后者, 其亏复阴历也;既前者,阳历也。
凡朔望月行定分,日以九百乘,月以千乘,如千三百三十七而一,日以减千八 百,月以减二千,余为泛用刻分。凡月蚀泛用刻,在阳历以三十四乘,在阴历以四 十一乘,百约,为月蚀既限。以减千四百八十,余为月蚀定法。其去交度分,如既 限已下者,既。已上者,以减千四百八十,余进一位,以定法约,为蚀分。其蚀五 分已下者,为或食;已上为的蚀。
凡日月食分,泛用刻乘之,千而一,为定用刻。不尽,退除为刻分。既者,以 泛为定。各以减蚀甚约余,为亏初。加之,为复满。凡蚀甚与晨昏分相近,如定用 刻已下者,因相减,余以乘蚀分,满定用刻而一,所得以减蚀分,得带蚀分。
五星变差曰岁差。阴阳进退差曰盈缩。爻算曰画度。画有十二,亦爻数也。推 冬至加后时平合日算,曰平合中积。副之,曰平合中星。岁差减中星,曰入历。有 余者,皆约之。因平合以诸变常积日加中积,常积度加中星、入历,各其变中积、 中星、入历也。
凡入历盈限已下,为盈。已上,去之,为缩。各如画度分而一,命画数算外。 不满,以画下损益乘之,画度分除之。以损益盈缩积,为定差。盈加、缩减中积, 为定积。准求所入气及月日,加冬至大余及约余,为其变大小余。以命日辰,则变 行所在也。亦以盈加、缩减中星,应用躔差。视定积如半交已下,为在盈;已上, 去之。为在缩。所得,令半交度先相减、后相乘,三千四百三十五除,为度。不尽 退除为分者,亦盈加、缩减之。
其变异术者,从其术,各为定星。命起冬至黄道日躔,得其变行加时所在宿度 也。凡辰星依历变置算,乃视晨见、晨顺在冬至后,夕见、夕顺在夏至后,计中积 去二至九十一日半已下,令自乘;已上,以减百八十二日半,亦自乘。五百而一, 为日。以加晨夕见中积、中星,减晨夕顺中积、中星,各为应见不见中积、中星也。 凡盈缩定差,荧惑晨见变六十一乘之、五十四除之,乃为定差。太白、辰星再合, 则半其差。其在夕见、晨疾二变,则盈减、缩加。凡岁、镇、荧惑留退,皆用前迟 入历定差。又各视前迟定星,以变下减度减之。余半交已下,为盈;已上,去之, 为缩。又视之,七十三已下三因之。已上减半交,余二因之,为差。岁、镇二星退 一等,荧惑全用之。在后退,又倍其差。后留,三之。皆满百为度。以盈加、缩减 中积,又以前迟定差盈加、缩减,乃为留退定积。其前后退中星,则以差缩加、盈 减,又以前迟定差盈加、缩减,乃为退行定星。
凡诸变定星迭相减,为日度率。荧惑迟日盈六十、度盈二十四者,所盈日度加 疾变日度,为定率。太白退日率,百乘之、二百一十二除之,为留日。以减退日率, 为定率。辰星退顺日率一等,为留日。以减顺日率,为定率。以日均度,为平行。 又与后变平行相减,为差。半之,视后多少,以加减平行,为初、末日行分。以初 日行分乘其变小余,万而一,顺减、退加其变加时宿度,为夜半宿度。又减日率一, 均差,为日差。视后多少,累损益初日,为每日行分。因夜半宿度,累加减之。得 每日所至。
五星差行,衰杀不伦,皆以诸变类会消息署之。
起二年颁用,至唐终。
《景福崇玄历》演纪上元甲子,距景福元年壬子,岁积五千三百九十四万七千 三百八算外。
《崇玄》通法万三千五百。
岁实四百九十三万八百一。
气策十五,余二千九百五十,秒一。
朔实三十九万八千六百六十三。
平会二十九,余七千一百六十三。
望策十四,余万三百三十一半。
弦策七,余五千一百六十五太。
朔虚分六千三百三十七。中盈分五千九百,秒二。
岁余七万八百一。
闰限三十八万六千四百二十五,秒二十三。
象位六。象统二十四。
候策五,余九百八十三,秒二十五;秒母七十二。
卦策六,余千一百八十,秒一;秒母六十。
土王策三,余五百九十,秒一;秒母百二十。
辰数五百六十二半。
刻法百三十五。
周天分四百九十三万九百六十一,秒二十四。
岁差百六十,秒二十四。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虚分三千四百六十一,秒二十四。
约虚分二千五百六十三,秒八十八。
除法七千三百五。
秒母一百。
二十四气中积,自冬至,每气以气策及约余累之。
转周分三十七万一千九百八十六,秒九十七。
转终日二十七,余七千四百八十六,秒九十七。
朔差日一,余万三千一百七十六,秒三。
度母一百。每日累转分为转积度。
秒母一百。
七日:初数万一千九百九十六太,末数千五百三少。
十四日:初数万四百九十三半,末数三千六半。
二十一日:初数八千九百九十少,末数四千五百九太。
二十八日:初数七千四百八十七。
蔀率九千三十六。
岁余六百三十九。
周天分千七百三十五。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五分。
度母十九。
月行定分同转分。
平行积度,日累十三度七分。
转周二十七日,五十五分半。
七日:初八十八分,小分八十七半;末十一分,小分十二半。
十四日:初七十七分太;末二十二分少。
二十一日:初六十六分,小分六十二半;末三十三分,小分三十七半。
二十八日:初五十五分半。
入转日母一百。
二至限百八十二日,六十二分,小分二十二分半。
消息法千六百六十七半。
一象九十一度三千一百三十一分。
辰法八刻百六十分。
昏、明二刻二百四十分。
象积四百八十。
冬至前后限五十九日;差二千一百九十五分;乘数十五。
夏至前后限百二十三日六十二分,小分二十二半;差四千八百八十分;乘数四。
阳城冬至晷丈二尺七寸一分半。
夏至晷尺四寸七分,小分八十。
交终分三十六万七千三百六十四,秒九千六百七十三。
交终日二十七,余二千八百六十四,秒九千六百七十三;约余二千一百二十二。
交中日十三,余八千一百八十二,秒四千八百三十六半;约余六千六百十一。
朔差日二,余四千二百九十八,秒三百二十七;约余三千一百八十四。
望策日十四,余万二百三十一,秒五千;约余七千六百五十;四。
交限日十二,余六千三十三,秒四千六百七十三;约余四千五百六十九。
望差日一,余二千一百四十九,秒百六十三半;约余千五百九十二。
交率二百六十二。
交数三千三百五十。
交终三百六十三度七十三分,小分六十四。
转终三百七十四度二十八分。
半交百八十一度八十六分,小分八十二。
一象九十度,九十三分,小分四十一。
去交度乘数十一,除数八千六百三十二。
秒母一万。
岁星
终率五百三十八万四千九百六十二,秒十一。
平合日三百九十八,余万一千九百六十二,秒十一;约余八千八百六十一。
盈限二百五度。
盈画十七度八分,秒三十三。
缩限百六十度二十五分,秒六十三太。
缩画十三度三十五分,秒四十七。
岁差百三十三,秒九十二半。
荧惑
终率千五十二万八千九百一十六,秒九十一。
平合日七百七十九,余万二千四百一十六,秒九十一;约余九千一百九十八。
盈限百九十六度八十分。
盈画十六度四十分。
缩限百六十八度四十五分,秒六十三太。
缩画十四度三分,秒八十。
岁差百三十三,秒四十六。
镇星
终率五百一十万四千八十四,秒五十四。
平合日三百七十八,余千八十四,秒五十四;约余八百三。
盈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六十三太。
盈画十五度二十二分。
缩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三分。
缩画十五度二十二分。
岁差百三十二,秒九十四。
太白
终率七百八十八万二千六百四十八,秒七十六。
平合日五百八十三,余万二千一百四十八,秒七十六;约余八千九百九十九。
再合日二百九十一,余万二千八百二十四,秒三十八;约余九千五百。
盈限百九十七度十六分。
盈画十六度四十三分。
缩限百六十八度九分,秒六十三太。
缩画十四度,秒八十。
岁差百三十四,秒三十六。
辰星
终率百五十六万四千三百七十八,秒九十七。
平合日百一十五,余万一千八百七十八,秒九十七;约余八千八百。
再合日五十七,余万二千六百八十九,秒四十八半;约余九千四百。
盈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三分。
盈画十五度二十二分。
缩限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六十三太。
缩画十五度二十一分,秒八十九。
岁差百三十三,秒六十四。
五星入变历表略[2]
作品编纂
《新唐书》主要作者宋祁、欧阳修是北宋一代文宗,著名文学家。宋祁及其兄宋庠,在当时有“二宋”之称,宋人《东轩笔录》说宋祁“博学能文,天资蕴籍”;欧阳修为“唐宋八大家”之一,散文为其特长。
参加编撰《新唐书》的其它作者,也都为北宋时期名家高手。宋仁宗嘉佑年间曾公亮《进新唐书表》中所列之范镇、王畴、宋敏求、刘羲叟等,都是当时文坛知名人物。范镇曾为翰林学士,文笔流畅,有《东斋纪事》等百余卷流传于世。王畴文辞严丽,一向为世所称。宋敏求为北宋一代掌故大家,富于藏书,曾编《唐大诏令集》和《长安志》,对唐史十分熟悉。刘羲叟是著名天文学家,后来曾助司马光编《资治通鉴》,《新唐书》用这些人主笔,自然文采粲然,体例严谨。另一方面,宋、欧等人在修《新唐书》时,态度也很认真。欧阳修负责〈本纪〉、〈志〉、〈表〉部分,撰稿六、七年。宋祁的〈列传〉部分时间更长,前后长达十余年。认真谨严的态度,体例和笔法、风格上显得比《旧唐书》完整严谨得多。另外,《新唐书》在列传的标名上也作了归纳整理,如把少数民族仕唐将领合并到“诸夷蕃将传”中;把割据的藩镇也归到一起来写等等。这样,就使得眉目更为清楚。 《新唐书》以清新质朴的语言特点为后世人赏识。也有了巨大的影响。[3]
作品影响
《新唐书》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在体例上第一次写出了《兵志》、《选举志》,系统论述唐代府兵等军事制度和科举制度。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自司马迁创纪、表、志、传体史书后,魏晋至五代,修史者志、表缺略,至《新唐书》始又恢复了这种体例的完整性。以后各朝史书,多循此制,这也是《新唐书》在我国史学史上的一大功劳。[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