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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农林牧业、乡镇企业、团场工业的行政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拟定有关法规的实施办法;组织行使农业行政执法。

(二)拟定兵团农林牧、乡镇企业和团场工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兵团深化农牧团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牧团场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四)提出兵团乡镇企业、团场工业体制改革的意见,引导团场二三产业发展;参与指导兵团小城镇建设工作;参与指导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拟定兵团 “两高一优”农业、商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农产品加工、农机维修制造企业技术改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拟定兵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拟定农林牧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协调实施相关产业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八)监督管理兵团动植物检疫防疫、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和农林牧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工作。

(九)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1]、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兵团森林公安工作。

(十一)拟定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农机维修行业。

(十二)管理兵团农业气象工作,组织协调防雹抗灾工作。

(十三)组织有关农业国外智力引进与国际间农业交流合作;组织农林牧系统技术评定。

(十四)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兵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调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机要、档案保密、财务、后勤工作;承办干部管理方面的有关业务工作;组织农牧、乡镇企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拟定有关农业法规的实施办法;组织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拟定兵团农业发展、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监测农工负担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指导监督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三)科技教育处

拟定实施兵团农业、林业、牧业、乡镇企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重大农业(林、气象)科技推广项目、农业星火和重大农业技术引进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科技攻关、推广成果的鉴定;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管理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等工作。

(四)市场信息处

参与研究拟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监测与预测家业经济运行情况;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指导农业部门的信息体系建设。

(五)种植业管理处

拟定兵团种植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拟定“两高一优”优农业、农产品商品基地、种子基地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监督实施耕地保护,指导中低产田改良;指导种植业新技术、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开发与推广;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与调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工作。

(六)畜牧处(兵团饲料工业办公室)

拟定兵团畜牧、兽医、草原、饲料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治、检疫、监督、兽医医政、兽药[2]药政药检及兽医医疗器械管理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饲料质量检验监测;负责饲料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兵团草原防火工作。

(七)资源林政处(兵团天然林保护管理办公室)

拟定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政策、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拟定兵团林业资源规划与标准,组织、指导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兵团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兵团森林病虫害检疫、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工作;依据授权,行使林业行政执法,协调查处违反森林法行政违法案件;研究指导林业体制改革工作。

(八)营林科技处(兵团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兵团退耕还林办公室)

研究拟定兵团造林绿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兵团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与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建设;指导重点防护林、农田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基地建设和林业新技术的开发、试验和推广与应用;负责兵团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全民义务植树。

(九)园艺处(经济林处)

研究拟定兵团园艺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园艺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拟定园艺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和园艺作物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低产园田改造;组织名优特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引进、推广;组织实施丰产攻关活动;负责园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园艺产品的加工与流通。

(十)森林公安局(兵团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兵团森林防火办公室)

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查处违法案件;协调兵团森林的预防、扑救和管理工作;指导兵团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农业气象处(兵团气象局、兵团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拟定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气象站网的管理工作,通报农业气象信息;承担气象、人影工作所需仪器设备、高炮及炮弹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人工影响天气的业务工作。

(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兵团农业机械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兵团分站)

拟定兵团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机维修和农用航空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兵团农机使用、维护、检验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发放维修经营许可证;指导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协调农业航空业务。

(十三)乡镇企业管理处(兵团乡镇企业局、团场工业管理处、兵团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兵团发展乡镇企业和团场二、三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团场工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乡镇企业基建、技改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的推荐申报管理工作;参与团场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承担兵团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乡镇企业产业指导处(兵团农产品加工局)

指导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改革;指导团场工业的规划、技术改造、加工质量、行业管理等服务工作;协调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区、工业园区及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的规划、申报、管理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对兵团非国有及民营企业的规划、扶持、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兵团农产品加工业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兽医处

负责拟定兵团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对策,依法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拟定兵团重大动物疫病扑灭计划并实施;组织动物疫情监测、报告、调查、分析、批改评估工作;拟定兽医医疗器械计划,负责兽政和兽药药政管理工作;组织动物和动物产品检验、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兽医、兽药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