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局是負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外資、對外經濟合作和旅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指導和協調兵團內外貿管理、外商投資管理、對外經濟合作及旅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商務(旅遊)產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兵團旅遊目的地、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線路的規劃和開發;協調開展旅遊產業投資,參與重大旅遊項目建設的論證、指導和推進工作。擬訂兵團商務(旅遊)發展戰略、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1]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兵團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有關團場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兵團團場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兵團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兵團貿易行政執法工作。
(五)提出兵團流通體制改革發展的意見和建議,培育、發展和規範市場;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產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擬訂和執行兵團外貿進出口中長期發展戰略和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兵團進出口配額計劃,確定配額、發放許可證;擬訂和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管理兵團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指導口岸的倉儲業建設;貫徹國家加工貿易政策,負責兵團加工貿易業務的許可審核和管理。
(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邊境貿易的各項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邊境貿易有關經營資質的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周邊國家經貿合作地方協調機制的工作。
(八)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兵團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組織協調兵團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實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及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兵團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政策,宏觀指導兵團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兵團外商投資法規、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核准國家規定權限以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事項;依法核准權限內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的合同、章程的變更事項;指導和管理兵團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協調和指導兵團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工作。
(十一)負責兵團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兵團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兵團企業(組織)在境外投資的項目申報(金融類除外)並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我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協調外派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管理有關國際無償援助事務;歸口管理[2]對外援助有關事務。
(十二)指導和管理兵團貿易投資促進工作;指導兵團內舉辦的商務領域交易會、洽談會、博覽會、展覽會和有關招商活動等;承辦中國亞歐博覽會兵團秘書處工作。
(十三)負責兵團旅遊行政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兵團旅遊行業的改革工作;負責制定兵團旅遊產業發展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促進旅遊與相關領域的融合發展,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旅遊業,指導培育旅遊新產品、新業態;負責兵團旅遊業發展的綜合協調,統籌推進旅遊綜合改革;深入推進商務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指導協調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兵團旅遊資源和生態環境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促進旅遊扶貧相關工作,統籌兵團旅遊景區管理,推進全域旅遊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支持旅遊產業園區、生態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自駕車營地等旅遊新業態發展和促進旅遊休閒、旅遊消費的政策措施,指導兵團旅遊商品和旅遊演藝項目開發;負責制定兵團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兵團旅遊形象推廣和重大推廣活動;負責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絲綢之路經濟帶旅遊區域合作;指導協調兵團旅遊節事活動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兵團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管理,指導建立兵團智慧旅遊、旅遊集散、旅遊公共信息和諮詢平台體系;監測全區旅遊產業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兵團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人才開發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指導旅遊帶動就業工作。
(十四)依法受理處理旅遊服務質量投訴和申訴;對全兵團旅遊服務質量及旅遊市場秩序進行監管及進行旅遊行政處罰等執法、指導工作。
(十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兵團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商務旅遊綜合執法處(兵團貿易行政執法辦公室、旅遊質監執法處)
旅遊質量規範與管理處(旅遊促進處)
綜合業務處
政策法規信息處(進出口公平貿易處)
對外貿易處(對外貿易發展處、機電產品進出口處、兵團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市場建設改革發展處
市場運行調節處(市場秩序處、兵團酒類專賣局、兵團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
外國投資管理處
對外經濟合作處
兵團貿促會。
參考文獻
- ↑ 電子商務的優劣勢各是什麼?,搜狐,2022-02-23
- ↑ 保密工作中,不同部門歸口管理責任,你都清楚嗎?,搜狐,202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