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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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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警察局(简称新竹市警局、竹市警局)是台湾新竹市最高的警察机关,隶属于内政部警政署及新竹市政府,负责新竹市的警察事务,下辖各警察队和第一、第二、第三分局。其本部厅舍是沿用日治时期1934年建造的新竹警察署。
建筑特色
新竹警察署的厅舍建筑台湾总督府官房营缮课设计,于1934年9月16日动工,1935年4月15日竣工,为一栋两层楼钢筋混凝土及加强砖造结构的建筑。建筑平面自中央玄关向两侧伸展呈大致对称的形式,外墙的二丁挂磁砖为北投窑业株式会社所生产[1]。
其整体设具流线感,中央转角立面以圆弧处理,呈现由历史式样建筑过渡到现代建筑之间的折衷风格,类似于台北北警察署、台北南警察署、台中警察署、彰化警察署、台南警察署。
二战后,此建筑作为新竹市警察局本部厅舍,由于空间不敷使用,于是将其加盖为三层楼,并把外墙磁砖翻新。
参考文献
- ↑ 台湾建筑会. 新竹警察署厅舍新筑工事概要. 台湾建筑会志. 193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