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新经济社会学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新经济社会学

 

 

 

新经济社会学(New Economic Sociology)指新经济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经济行为和经济体系的一门学科,它把人与人之间以经济为媒介物所相互缔结的关系作为研究课题,是研究社会的经济部分的社会学。新经济社会学认为,经济现象是嵌入社会结构之中的。在新经济社会学家看来,社会结构就是一种网络。社会结构牵涉到个人之间、角色之间、群体之间、组织之间等多种层次的社会单位之间的关系模式。

历史发展

“新经济社会学”一词同样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必须获得对经济社会学这门特定学科的新发展;二是所建构的理论必须是一种可竞争的一般性理论。新发展意味着对“旧”经济社会学的继承和拓展。经济社会学创立至今,经历了从古典到现代的演化阶段。以马克思、杜尔凯姆和韦伯为代表的古典经济社会学已为该学科确立了研究经济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的基本理念和学术空间,然而,他们之间却未能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经济社会学理论体系。至20世纪50年代,以帕森斯和斯梅尔瑟为代表的现代经济社会学家,以其理论整合的方式,在古典经济社会学确立的研究范围内,建立了一个抽象力和形式化俱强的综合的经济社会学理论,即功能—结构主义经济社会学。然而,由于其概念和框架太过抽象和机械,加之其忽视了宏观系统分析的微观基础,而被认为于研究经验事实无补。力求理论综合而漠视经验分析的倾向,不仅在70—80年代以后的美国而且在各发展中国家也显得与时代格格不入了。因此,作为经济社会学第三阶段的新发展——从其发展的脉络来看——应当是一种既突破“旧”经济社会学的理论限制,又能充分包容“旧”经济社会学的成就,也就是说,新经济社会学是沿着旧经济社会学传统的一种“创造性转化”,而并非是对传统的反叛或是一种研究上的背道而驰。

学科范围

经济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构成了经济社会学固有的学科性质和传统,这是无可争议的。然而,却值得重申。因为,从世界范围来看,在迈向经济社会学的第三阶段的发展中,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透识这一传统的意义从而能以其引导新理论的建构和该学科发展的。

在旧经济社会学留给我们的宝贵思想遗产中,我们看到,马克思毕生都在探讨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所构成的现代资本主义体系的运动和变迁,尽管他重视的是其中的经济因素的决定性的作用。杜尔凯姆的论题没有马克思那样宏大,但却以其独有的实证主义的风格细致地研究了资本主义内部社会劳动分工与道德秩序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为我们留下了一个在中层上研究经济与社会整合问题的范例。韦伯同样以研究资本主义为己任,但他比同时代的思想家有着更为强烈的建设一门以“社会—经济”现象为基本要素和研究主题的经济社会学的意识,尽管在很多情况下他使用的是在德国流行的“社会经济学”一词。

韦伯在一篇较早期的论文中指出,“社会经济学”是一门把“社会—经济资料”作为它的主题的科学。尽管不可能对这门学科的适当边界进行准确的划定,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从马克思和罗雪尔(W.Roscher)以来的“社会经济学”的科学研究中,发现这门科学的研究范围,它主要包括:(1)“经济”现象或“经济”事件,主要是包含经济制度;(2)“与经济相关的”现象, 这些相关的现象可能不是经济的,但却有重要的经济意义,例如宗教现象;(3)“受经济制约的现象”,这是一些受到经济因素影响的现象。显然,韦伯所理解的“社会经济学”是一门广义地研究经济与社会关系的科学。之所以要建立这样一门科学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我们的肉体存在以及对我们大多数理想需求的满足,在任何地方都必然会遇到外部手段的数量限制和质量不佳的影响”。在韦伯看来,作为社会经济现象的关系和意义并不是“客观地”具有的,而是需要我们通过一定的“认知”结构和“社会经济学的方法”,才能揭示出来并严格确定其意义的。韦伯在其后发表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文,可以看成是韦伯对其确定的“社会经济学”范围内的“一个环节”即对“与经济相关的”宗教现象的研究。正如韦伯在该文表明的,他并不因此反对对“另一个环节”,即对受经济因素影响的现象的研究。我们注意到,韦伯在以后继续开展的“世界诸宗教之经济伦理”的比较研究中,特别是在那部未完成的巨著《经济与社会》中,已把更全面更完整地“讨论经济的社会条件”作为他的中心目的。在这部最重要的经济社会学著作中,“经济动力与社会制度的相互联系”是“一再提出来讨论的问题”。此时,韦伯已开始使用“经济社会学”这一术语,并且提出这一科学在 “必要时也必须创造自己的理论框架”。

帕森斯和斯梅尔瑟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韦伯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学的基本理念和研究范围。这不仅是因为他们同韦伯一样看到了人类经济活动是普遍地受社会现象影响的事实,而且,还基于他们看到了本世纪以来愈演愈烈的经济理论与社会理论之间的专门化所带来的问题和弊端。因此,他们试图通过对经济理论与社会理论的整合来建构一种能综合分析经济与社会关系的统一的理论框架。应该说,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韦伯意在通过揭示经济与社会关系的意义以创造经济社会学 “自己的理论框架”的梦想,尽管他们也为此付出了理论偏离经验的代价。

我们不能因为其理论限制,而否认这种被他们自称为“哥伦布式”探讨的理论整合的意义。在我看来,通过理论整合实现经济与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的创新仍然是一条必由之路。因为在理论专门化日深的今天,任何一种“经济”问题或“社会”问题,都已被专门化的理论所分离,并且也都被各自不同的概念工具所处理,从中我们也都能得到在特定分析方法下的不乏“精确”的解答和说明。然而,由于专门化的概念方法人为地“肢解”了具有统一性的事物,我们从中得到的解答是不完整的甚至是否定性对立的。有关经济的或社会的专门化理论业已发展到,能够发现分割的知识和信仰已难以适应我们对经济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整体协调一致的根本因素的理解。要治愈经济理论与社会理论之间的知识的分割,不能采用捣毁专门化理论的方法,或者采用如韦伯所批评的“把经济研究拓宽为一般的社会科学”的方法。只有进行在专门化的理论基础上的有效的理论整合,才能获得对经济与社会关系的有效分析,从而才能建立起一种新的经济社会理论。 新的有效的理论整合,意在古典经济社会学所确立的研究范围内,建构一种既能揭示经济与社会关系的意义,又能对经验问题有足够解释力的新的理论框架。要建立这种新的理论框架,需要有一个韦伯所谓的任何一种新科学都需要的“新方法”的基础,即首先要寻求一个既能涵盖整个经济社会关系,又能包含宏观结构因素和微观行动因素(以便使这两类因素分析能够在一种新的综合的方法论的基础上得以结合起来)的基本概念。我在《迈向》一书中所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便是寻求这样的基本概念。我从中国正在发生的双重秩序转型,即从计划的交易秩序和传统的交易秩序向市场导向的交易秩序的转型的经验事实中,抽象出了一般化的 “交易秩序”概念。交易秩序概念能否成为指示人类社会演化的一般性概念,尚需进一步的解释,但它的确已成为建构新的经济社会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概念。因为,作为该基本概念的基础的“交易”,按其语意,是指个体之间的“交互影响的行动”(transaction),即互动。互动可泛指人与人之间的所有的关系(既可以是经济的关系也可以是非经济的关系),换言之,所有关系中既可能包括经济因素也可能包括非经济因素。

这样,交易就成了涵盖所有经济与社会关系的一般性概念。此外,在交易一词中,既包括个体的自主选择,又包括外在结构对个体的影响。这样,对交易的研究也就既能包括微观水平上的对当事人的动机、偏好和行动方式的选择的研究,又能包括宏观水平上的与交易行动有关的社会规范的研究。而且,如果我们将目光扩及个别交易的外部影响,就能发现无论是交易者还是社会都面临着如何使个别的交易秩序怎样有助于产生社会的交易秩序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将引导经济社会学从微观分析到宏观分析的有效过渡。

总之,我在《迈向》一书中建立的“科学发现的逻辑”是:从经验事实中获得一个作为经济社会学研究中心的基本概念;又从这一概念的界定中获得综合分析经济与社会关系以及使微观分析与宏观分析得以结合所需的基本要素及其研究空间;然后,通过一个整合性的方法论的创新,使这些要素的相互关系的分析路径得以建立;最后,才通过对决定交易秩序建立和不断扩展的交易秩序的内部结构的起源和互动关系的分析,建构起了一种新的综合的经济社会理论,即交易秩序理论。在这一过程中,新的具有整合性的基本概念的建构无疑具有基础性作用。

那么,西方新经济社会学又是以怎样的观念和方式来确定自己的发展道路的呢?以格兰诺维特为代表的西方新经济社会学无疑是经济社会学第三阶段发展的重要的理论类型(西方新经济社会学研究可以追溯到哈里森·怀特(H. White)在60—70年代对市场的网络研究。不过,一般认为,马克·格兰诺维特(M. Granovetter)1985年发表于《美国社会学杂志》的“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一文是开创西方新经济社会学的里程碑性的文献。因此,本文对西方新经济社会学的评论主要以该文为参照)。不过,从经济社会学发展的脉络来看,西方新经济社会学与其说是一种沿着经济社会学传统的理论创新,不如说是一种对经济社会学传统的根本的反叛。格兰诺维特洞察到了现代经济社会学力求综合漠视分析的局限,但是他要做的并不是去如何突破这样的局限,即努力追求一种既具经验分析力又具综合性的新的理论框架,而是反其道而行,为追求经验分析而置综合的经济社会理论于不顾了。他不再同意经济社会学以研究经济与社会关系为对象,而是强调经济社会学是一种对经济现象进行分析的独特的社会学视角,一种分析“经济生活的新社会学”(new sociology economic life)。因此,他(同意)的做法,是宣称经济是嵌入于社会网络之中的并且网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经济的运行。这样,“经济生活的新社会学”便获得了一种从社会网络角度观察和研究经济行动与经济秩序的“新”思路。这种“新”思路由于其分析的极端性及其与新制度经济学和经济伦理学的对立性而引人注目。同时,它也在表象上迅速“纠正”了现代经济社会学远离经验分析的局限。

然而,很明显,西方新经济社会学也为它的“新”思路付出了极大的代价。首先,将经济社会学规定为以某个社会学视角研究经济生活,无疑大大缩减了古典理论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学的研究范围。只强调社会对经济的影响而漠视经济对社会的影响,也会造成对复杂问题的分析的偏颇。与此相关的另一个代价是,由于否弃经济与社会关系研究的宏大使命,因此杜绝了通过理论整合(创造某种整合性的基本概念和方法)建立新的综合的经济社会学理论框架的努力。坦率地说,我看不出格兰诺维特有这种努力的意图。他所使用的社会网络的概念也难以成为某种可引致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以及微观分析和宏观分析相结合的整合性的基本概念。最后,也是最显著的是,经济生活的社会网络分析,虽然获得了一种独特的研究视角,以及因此而带来的所谓形式上的精确性,但却于社会科学所寄望的更全面、更真实地解释和预测经济社会现象无利。事实上,一种研究视角如果过于极端,过于强调自己的重要性,就会排斥其他研究视角(如从制度、伦理角度研究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及其研究成果,由此形成的理论也必然是一种非包容性的理论,这种理论与更全面地认识事物的学术目标相去甚远。

从某个特定的视角出发进行某种单一因素分析,符合以笛卡尔为代表的“科学主义”教条。该教条的要旨是,必须从复杂事物中分解出最简单项,才能进行有秩序的研究。笛卡尔无疑是从人类智性有限的角度提出这种理性主义方法的,并且他始终肯定在分解出某些“最简单项”予以有秩序的认识之后,应当“把它们置于相互关系”中进行“综合”研究,即“必须从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事物开始,依次引导我的思维,以求渐渐地、一步步地达到最复杂的认识,甚至还必须给那些就其本性而言并不彼此相继的事物设想出秩序来”。然而,遗憾的是,笛卡尔的后继者和追随者大多似乎只记得笛卡尔的分析最简单项的方法原则,而全然忘了他的更为根本的综合原则。以笛卡尔主义为科学哲学的正统经济学就是如此。然而,以批判正统经济学为要的西方新经济社会学为何重蹈覆辙呢?我们只能以“科学主义”偏好和“方法论至上”的错误来予以解释。采用分解最简单项的方法论本来是一种受知识和理性程度限制的不得已的方法,然而,此种方法却被逐渐演变为一种标示其研究具有精确性的途径。追求形式上的精确性成为学术的首要目标。的确,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使精神简洁的努力是一种巨大的诱惑”。然而,如果放纵这种诱惑,就会犯在研究中置方法于解决问题之上的错误,也就是说,不以更令人满意地解释问题为首要,而以建立所谓的新视角新方法为重要,其结果便只能是像我们在新古典经济理论中看到的那样,把问题分割开来,以适应“简单而精确”的分析工具。

几种理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学者对中国经济发展进行了一些理论思考,提出了三种理论视角:

(一)市场过渡理论

美国康纳尔大学社会学系维克多·尼,针对l0年中逐步建构了这一理论。市场过渡理论有两个基本假定:一是以中央集权化科层指令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协作体系,和以供需关系主宰价格定位、货币与所有权为特征的市场协调体系,可以被看成是一个连续谱上的两个极端。二是从指令体系过渡到市场体系是改革的必经之途。

维克多·尼针对中国经济改革还提出了以下基本观点:可以把改革过程看成某种过渡进程,在这一进程中,经济体制由科层的指令协作体系转向市场经济,其特征是指令的非中央集权化和引入人市场机制。过凌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干部的权力随之削弱。在集权化科层协作下,他们的角色举足轻重,是降低交易成本的捷径。与此同时,由于权力正逐步转向买卖双方,人力资本所能产生的收益随着过渡进程的推进而日益增大。在中国,这种过渡进程不可能是单向的或线性的。尽管如此,仍会发生“局部改革”。所谓局部改革,是过渡进程的中间阶段。在中间阶段,指令协作与市场协调彼此共存,干部的权力仍具有相当作用。

市场过渡理论还认为,改革进程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市场化的经济制度。实际存在的干部权、制度形式、所有权及交易模式等与完善的市场经济不符的一切东西,尽可概括为过渡性的表现。

(二)地方性国家法团主义理论

这是奥伊首先倡导的。这种理论认为,在中国,中央指令的非中央集权进程,并未带来政府指令结构体系的瓦解。相反,指令权被下放给了地方政府机构,而且这种地方指令结构体系在形成过程中融入了经济法人个体的特征,演变成地方性国家法团主义。地方政府掌握着中国改革的关键。中央政府的指令体系是放开了,但现在“一个强有力的地方官员群体及公有制企业,与一个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共同存在”。

(三)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理论

这是美国杜克大学林南首先提出的。这一理论认为,实践中政治因素与意识形态成分的相互作用(作为政治轴线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断变化的性质(作为经济轴线的市场机制),以及社会文化方面的地方性根源(作为社会轴线的网络),这几个方面的差异构成了社会主义改革的现实状况。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揭示了这样的途径,即应从以下三种要素来分析改革中的经济体制,包括(社会主义)科层协作、市场调节和地方协调,其中地方协调的角色至关重要。地方内部社会资源的管理和分配并不遵循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理性规则,为达到“圈子”的整体利益,社会关系中的子系统可以作出利益的让步或更大的牺牲。

这样,地方性机制或多或少改变了市场竞争的原则或其作用的范围,在地方与地方之间,奉行铁面无情的自由竞争和平等交换原则,而地方内部却是有情有义的“关系”原则。中国不会走向西方式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道路,而会由于地方性力量的强弱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发展模式。

这一理论认为,一个非中央集权化后的宏观管理体制,在地方上仍然保持集权;地方性协调的建构基础是地方网络(关系网),主要是家族亲属关系。这一理论假设:指令与再分配的重心会以集体资本的的积累、福利体系和地方基础设施的发展完善为取向;亲属关系网的同时存在,将伴随机会结构和报酬结构的不平等分布。[1]

参考文献

  1. 夯实经济社会学本土“根基” ,宣讲家网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