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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金樹,男,連霸的花蓮縣議員,
多年前涉嫌遊說動支「地方建設補助款」,收受佣金,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見解,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9年定讞,褫奪公權5年,施金樹縣議員資格立即解職。
3名被判刑議員中,潘富民和陳長明都是國民黨籍,潘未競選連任,陳長明落選,兩人都非現任議員;施金樹六連霸成功,是黨齡超過30年的資深民進黨員。
判決原因
6連霸的花蓮縣議員施金樹才宣誓就職3天,就喪失議員資格!原因是多年前涉嫌遊說動支「地方建設補助款」,收受佣金,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見解,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9年定讞,褫奪公權5年,施金樹縣議員資格立即解職。
判決書指出,時任縣議員施金樹、潘富民、陳長明、陳修福,在2011年使用花蓮縣政府地方建議補助款,在卓溪鄉內補助LED節能路燈改善工程、購置機械泡沫滅火器及手電筒,要求鄉公所向指定廠商採購,每個人從中獲取佣金100萬到200萬不等,全案經檢方提起公訴後,一審判處4年到9年,案件上訴二審後,花蓮高分院仍維持原判有罪。 6連霸都代表民進黨參選的施金樹,因日前政府議長選舉時跑票,會後爆出聲明退出民進黨,外界認為,施金樹傳真辭職信意欲抓緊時間先辭職、後補選,再派親信參選企圖延續政治命脈。
法院認定4名縣議員收受的賄款461萬元,判施金樹刑期9年、潘富民7年2月、陳長明4年6月、時任卓溪鄉長蘇正清因兩件收賄罪各被判刑3年10月、3年8月定讞。其中連任議員的施金樹,在判決確定後,即刻解職,而依據選罷法規定,將不補選或遞補。 [1]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地方民意代表當選人因第120條第1項第3款的情事,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或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的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的高低順序遞補,不適用重行選舉或缺額補選的規定。
中央選舉委員會昨天通過,和施金樹同一選區,落選最高票的莊枝財遞補縣議員。
莊枝財在臉書上表示,他的人生如同洗三溫暖一樣,中選會決定他遞補,他會更加努力做好一個監督花蓮縣政府各項預算的民意代表,把持著花蓮人的荷包,希望所有花蓮縣議員同仁,能共同做好自己民意代表的本份,千萬不要淪落他人的政治棋子。
施金樹因這屆議長選舉時,票投國民黨籍的張正治違反黨規,施金樹隨後發出退出民進黨聲明,也讓民進黨在花蓮縣議會只剩2席,如今由落選最高票民進黨籍莊枝財獲遞補後,讓民進黨得以維持3席。[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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