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关于钓鱼岛之言行
关于中日钓鱼岛主权问题争议,日本官方主张钓鱼台列屿系日本依“无主地先占”原则领有,附属冲绳县(琉球群岛)"日本外务省", 并认为中国自1949年至1970年均未对尖阁诸岛的主权提出异议,并将尖阁诸岛列为日本领土,所以“不存在”领土争议。
目录
日本政府之言行
日本将钓鱼台划入领土前
- 1884年1月,内务省指令冲绳县调查钓鱼台列屿。
- 1885年10月21日,冲绳县令派遣出云丸到岛屿进行实地调查,并在11月2日完成调查报告。
- 1887年6月,海军军舰“金刚”在宫古、八重山和钓鱼列岛进行实地测量。
- 1890年1月13日,冲绳县知事要求将钓鱼台和黄尾屿列入冲绳县和在岛上建立国标。
- 1892年8月,海军海门号|海门 (スループ)军舰前往钓鱼台调查。
- 1895年1月11日,外务大臣陆奥宗光和内务大臣野村靖就“尖阁列岛处置计画”达成共识。
日本将钓鱼台划归冲绳县后
- 1895年1月14日,经过冲绳县知事对内务省的数次报告,及内务省与外务省的会商,认定钓鱼台列屿为无人岛屿,并无属于清国之证迹,内阁会议决定“内务大臣请议,位于冲绳县下八重山群岛西北,称久场岛、鱼钓岛等无人岛,认应为冲绳县所辖,在许可该县知事之申请,建设标杭”,正式将钓鱼台划入冲绳县所辖之日本领土之内。
- 1896年3月5日,冲绳县知事发布郡制令,将钓鱼台列屿编入八重山郡。
- 1896年9月,内务大臣许可将岛屿无偿租借予古贺辰四郎30年。
- 1897年,敕令第一百六十九号关于叶烟草专卖法施行区域,鱼钓岛属于冲绳县辖下诸岛。
- 1900年,日本博物学家黑岩恒|黒岩恒在其出版物“尖阁列岛探险记事”中指,各岛虽古来为冲绳人所知,亦已有琉球语名称,但当时尚未有一名字概括各岛,不便于地理研究,故将钓鱼屿和黄尾屿两岛连同尖头诸屿统称为“尖阁列岛”。
- 1901年,冲绳县临时土地整理事务局对钓鱼岛群岛实施实地测量。
- 1902年,日本政府设定钓鱼岛、南小岛、北小岛和赤尾屿的户籍,划属大滨间切登野城村。
- 1907年,福冈矿山监督署许可古贺在岛上采挖磷矿。
- 1908年,熊本营林局将钓鱼台列屿交由冲绳县管理。
- 1909年11月22日,明治政府为古贺辰四郎在钓鱼列岛上的开拓工作和事业予其颁赠“蓝绶褒章”。
- 1914年-1915年,日本海军水路部测量船“关东丸号”及“能野丸号”在岛屿进行实地测量。
- 1919年,冲绳县发行《冲绳县统计书》,尖阁诸岛属冲绳县八重山郡管辖。同年,台北厅发行的《台北厅志》并未包含钓鱼岛。
- 1921年,赤尾屿被指定为日本国有地,由内务省管辖。
- 1926年,无偿租借期满,日本政府开始每年向古贺善次征收租金。
- 1931年,冲绳营林署对钓鱼岛进行测量。
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后
1945年,冲绳岛战役爆发。1945年8月,裕仁天皇颁布终战诏书,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战胜国依据《波茨坦宣言》限制日本的主权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国以及其他议定的小岛之内。二战后至1952年间日本丧失独立自主权,由美国主导下的同盟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GHQ)进行统治。美国和在美国占领下的南西诸岛/琉球列岛政府明确的对该岛行使了治权,美国海军视黄尾屿和赤尾屿为机动区。
- 1950年,美军政府改称为美民政府,首任民政长官是美远东军司令官麦克阿瑟元帅,民政副长官是美琉球军司令官比特勒少将。
- 1952年4月撤消由美军曾在奄美、冲绳、宫古、八重山四个群岛上分别设置的群岛政府,而在美民政府下改设统一的但权限极为有限的琉球政府。琉球政府行政主席由美民政副长官(后来的高等专务官)任命,直接或间接听从美军的指示。
- 1957年,根据美国总统行政命令,美琉球军司令官被改称为高等专务官。在日本和琉球,“战后民主主义”存在著质的差别。1945 ~ 1958年间琉球流通的货币是一种被称为B币的军票,1958~1972年使用的则为美元。
- 琉球群岛和钓鱼岛列屿等领土至1972年5月15日才交还日本,琉球群岛共有27年由美国所治理。所管辖的范围包括奄美群岛(至1953年)、冲绳群岛、宫古群岛和八重山群岛。
- 1968年,琉球政府法务局|法务局 (日本)|法务局 出入管理厅|出入管理庁官员发现南小岛有数十名台湾工人非法入境从事拆解船舶工作,命令他们马上离开,同时向他们说明应该如何取得入境许可。同年8月30日到翌年4月21日,台湾工人取得台湾警备总部出国许可和琉球列岛高等高级专员许可再次入境。参见南小岛不法占拠事件|南小岛不法占据事件。
- 1968年9月3日,琉球美国民政官表示因为早前有台湾拆船作业员登岛,故请求琉球政府在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北小岛和南小岛等钓鱼台列屿的岛屿上架设禁止非法登陆的警告牌,防止“不法入域者”登岛。
- 1968年7月6-10日,总理府|総理府派遣调查团到钓鱼台进行调查。
- 1970年5月25日至6月7日,总理府派遣第二次海地地质调查团到钓鱼台列屿附近海域进行调查。
- 1970年6月,琉球政府派员巡逻黄尾屿,并命令14名非法入境者离开。
- 1970年7月9日,琉球政府在岛上安装中英日三语警告牌。至11日,琉球政府又发现台湾工人再次到黄尾屿拆船,遂劝告他们离境,工人也阅读了警告牌上的字句。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后
- 1972年日本政府将周边海域共划分为11个管区,由海上保安厅管辖,且将钓鱼岛隶属于第11管区由日本掌握实际控制权,但日方尚无进行钻油工程。同时台湾和中国大陆的渔民仍视钓鱼岛海域为传统渔场,因此时有中国大陆和台湾渔民与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发生冲突纠纷(见下述2008年日舰冲撞联合号事件、2010年中日船只相撞事件等)。
- 1976年7月8-9日,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取缔岛屿附近的非法捕鱼活动。
- 2001年6月7日,台湾宜兰县苏澳镇籍渔船“德发38号”在与那国岛海域捕鱼时,疑因渔具随潮流漂入日本海域而被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艇指越界捕鱼,没收其渔具并驱赶,德发38号驶离时日舰随即紧追其后,并撞击德发38号渔船3次,渔船被撞翻(另有一说指因海象不佳,渔船过于靠近日方巡逻艇才被撞翻 ,4名大陆渔工及船长落海,后由日舰救起,但是船长姚坤明拒绝日方救援,坚持泡在海水中。日方一度出动直升机在旁戒护,准备从空中进行紧急挂钓救援。两小时后姚坤明才被附近另一艘苏澳籍渔船丰荣六号救起,躲入舱中。后来日本警方答应船长将德发38号拖回与那国岛修理后,姚坤明才同意随日方船只回日本与那国岛接受侦讯,后被拘留在石垣市的刑务所(监狱兼看守所)。
- 2005年2月9日,日本政府方面宣布接管由日本政治团体于1978年在钓鱼岛上设立的灯台。此举引起中国政府强烈反弹,当日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官员向日方提出交涉和抗议事后日本将该灯台记载在由日本政府制作的日本海图上、出版发行,中方表示反对。
- 2010年9月7日,海上保安厅11管巡视船PL63与那国号、PS11水城号在钓鱼岛海域北端黄尾屿附近驱赶中国渔船闽晋渔5179号时双方发生碰撞,日本巡逻船船员当时进行了其后约20名海上保安官登上渔船进行检查,并将中国船长詹其雄扣押。
- 2010年9月24日,那霸地方检察厅指虽然是中国船只蓄意撞向日本巡逻舰,不过由于詹其雄并非有预谋,并解释称“考虑到了对我国(日本)国民的影响以及今后的日中关系”,所以不提出检控。船长詹其雄于次日凌晨返回中国。之后,中方要求日方就此次事件作出道歉和赔偿。但首相菅直人表示拒绝,并要求船长詹其雄赔偿海上保安厅巡逻艇的维修费,但请求书因被中国法院阻碍而没有送到船长詹其雄手中,最终失效。
- 2010年10月,外相前原诚司表示日本在钓鱼台列岛问题上“一毫米也不退让”。10月4日,冲渑县石垣市市长中山义隆在东京有乐町车站举行演说, 呼吁日本人团结起来,一起来捍卫尖阁列岛(中国名“钓鱼岛”)的主权。10月15日,日本谷歌公司发表声明,宣布拒绝以国会议员小野寺五典为首的自民党代表团,甚至首相菅直人及外相前原诚司[1] 的关于谷歌的地图上删除“钓鱼岛”三个字的要求。重申公司的网络地区是面向全世界的,在领土主权问题上有不同的主张和意见,谷歌公司都将予以标记和表述,在这一个问题上,公司将保持中立。不会因为领土主张的不同,而听从哪一个国家的意见,在这一个问题上将保持中立,这一声明显然是拒绝了来自日本政府的压力。
- 2011年8月,日本政府将EEZ基点岛屿中的23个离岛划为国有财产。出于对中国的顾虑等原因,钓鱼岛(尖阁诸岛)附近的4个岛屿未被列入其中。